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青崂山检捕诉刑诉〔2019〕517号
被告人徐某某,女,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306031962********,汉族,中专文化程度,住本市崂山区**路**号**号楼**单元***户。2019年3月20日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被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拘留,同年4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青岛市公安局崂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组织、领导传销罪,于2019年6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6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于2019年7月25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同年8月23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4年12月31日,深圳***集品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创办***网站,以电子商务为名,要求会员缴纳一定费用以获取相应等级,建立了以消费金额和发展下线数量为依据的会员返利制度,以职称、等级为顺序形成“金字塔型”会员体系。
被告人徐某某经徐某乙(另案处理)介绍,使用本人、丈夫王某某、女儿王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网站会员,通过线下面对面推荐、组织会员聚会,线上建立微信群等方式宣传***网站,并发展下线会员,三个账号均已达到该平台规定的全球副总裁级别。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5年9月20日使用本人身份信息注册成为ID为13801*****的会员,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5层,下线层数(含本人)24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52829人,直推会员数14个,奖励金额94584.46美元,从中提取34357.91美元,会员之间转账转入98325.16美元、转出116416.13美元。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6年7月28日使用王某某的身份信息注册成为ID为13802*****的会员,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6层,下线层数(含本人)19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17597个,直推会员数12个,奖励金额52921.03美元,会员之间转账转入5239.22美元、转出50329.86美元。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6年10月2日使用王某的身份信息注册账号为wang**、ID为13802*****的会员,在整体会员层级关系中处于第18层,下线层数(含本人)11层,下线会员数(含本人)1825个,直推会员数18个,奖励金额20573.51美元,会员之间转账转入1689.90美元、转出16833.84美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相关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推销商品为名,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之一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青岛市崂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昝立群
2019年9月23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现羁押于青岛市第二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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