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检公诉刑诉〔2019〕188号
被告人徐某甲,男性,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4198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小区**期**号楼**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清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王某甲,男性,1981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41981********,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镇**村。2014年11月7日王某甲犯寻衅滋事罪,被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两年。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清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许某甲,男性,198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41985********,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镇**村**号。2016年1月18日许某甲犯开设赌场罪,被清河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9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24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清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潘某甲,男性,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341988********,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清河县,住**镇**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7日被清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12日经本院批准,于同日被清河县公安局逮捕。于同年9月12日被我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清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王某甲、许某甲、潘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3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3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0月8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1月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9月24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徐某甲与湖南**软件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合作,并与该公司法人佘某某签订合作协议,开发了“**邢台麻将”,以推销房卡的形式发展邢台区域一、二级代理170余人,进行房卡销售,下级一、二级代理利用建立微信群拉人方式进行组织赌博,让参赌人员在“**邢台麻将”平台上充值,购买一张房卡需要充值1元,可以玩8局,房卡充值到湖南**公司的母公司广州**科技有限公司账户,“**邢台麻将”平台每8局结算一次输赢积分,1积分为1元,平台结算完以后参赌人员在代理群主建立的微信群内扫码结算。自2017年12月份至2019年3月份,“**邢台麻将”区域参赌人员充值到广州**公司的房卡费总计460余万元。经清河县公安局委托邢台**会计师事务所对获利情况进行审计,经审计被告人徐某甲非法获利1014557.14元。被告人王某甲通过徐某甲担任**邢台麻将一级代理,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拉300余人参与赌博,自2017年12月份以来共非法获利653345元。被告人许某甲通过徐某甲担任**邢台麻将一级代理,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拉300余人参与赌博,自2018年8月份以来共非法获利321592元。被告人潘某甲通过**邢台麻将平台客服申请为二级代理,以建立微信群的方式拉50余人参与赌博,自2018年4月份以来共非法获利90236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调取证据通知书、调取证据清单、许某甲中国银行卡涉案金额交易明细、借记卡账户历史明细清单、手机微信截图、中国建设银行个人活期账户交易明细、潘某甲中国银行卡涉案金额交易明细、审计报告、手机涉嫌赌博微信群及聊天内容截图、手机微信内好友、群成员及聊天内容截图;2、证人证言:徐某乙、张某甲、吴某某、张某丙、董某某、刁某某、郭某某、王某乙、潘某乙、高某甲、沈某某、秦某某、耿某某、田某某、王某丙、高某乙的证言;3、犯罪嫌疑人的供述与辩解:徐某甲、王某甲、许某甲、潘某甲的供述4、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电子证据检查工作记录及光盘;5、其他证据:户籍证明、刑事判决书、到案经过、证明、在逃人员登记/撤销表。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徐某甲、王某甲、许某甲、潘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让他人为自己开发适用于本地玩法的“**邢台麻将”赌博游戏软件,然后以发展下线一、二级代理的方式,用房卡提成模式进行运营,发展代理170余人,让代理组织不特定人群在微信群内,按战绩积分对应现金扫码结算,非法获取利润分成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为获取不法利润,为赌博软件“**邢台麻将”担任代理,组建聊天微信群,招揽不特定人群在微信群内赌博,非法获取利润分成数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许某甲为获取不法利润,为赌博软件“**邢台麻将”担任代理,组建聊天微信群,招揽不特定人群在微信群内赌博,非法获取利润分成数额巨大,参与人数众多,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潘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但被告人潘某甲积极主动退赃,并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可以酌情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清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于志军
2019年12月3日
附:
1.被告人徐某甲、王某甲、许某甲现羁押于清河县看守所,被告人潘某甲现居住地于**镇**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8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四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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