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昌市建安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许建检一部刑诉〔2020〕96号
被告人 基本情况 |
被告人徐某某,男,195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10021954********,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南省许昌市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组,因涉嫌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于2020年3月28日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取保候审。 |
指控事实 |
2019年11月份到2020年2月份,被告人徐某某分两次在位于许昌市开发区**街道办事处**社区**组的自家果园内非法种植罂粟苗;2020年3月24日被许昌市公安局开发区分局民警当场查获,经现场清点,被告人徐某某种植的疑似罂粟植株共987株。经许昌市农业科学研究所鉴定:送检的徐某某种植的植株幼苗样本认定为罂粟幼苗植株。 |
证据种类 |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4.鉴定意见;5.现场勘验笔录;6.视听资料。 |
指控罪名 |
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
建议审判程序 |
速裁程序 |
量刑建议 |
管制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
被告人意见 |
被告人徐某某对指控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均没有异议,同意适用速裁程序且签字具结。 |
法律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
副检察长:卢慧华 检察官助理:杜改改 2020年5月1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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