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黑兰检二部刑诉〔2020〕1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2323251968********,满族,初中文化,系原兰西县**乡**村**职务,住黑龙江省兰西县**乡**村。2019年12月9日经本院以涉嫌贪污罪取保候审。
本案由兰西县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涉嫌贪污罪,于2019年12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7年,被告人徐某某担任兰西县**乡**村**职务期间,在协助乡政府办理政策性农业保险过程中,利用职务之便,虚增农户投保种植面积793.47亩,骗取阳光互助保险理赔款人民币86,753.79元。赃款全部用于个人家庭生活支出。案发后赃款全部退缴。
被告人徐某某于2019年9月27日经电话传唤到监察机关接受调查。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被告人徐某某的户籍证明、**乡**村农户投保种植业保险清单、赔款确认书等;
2. 证人冯某甲、范某某、冯某乙、周某某、吴某某、王某某等人的证言;
3. 被告人徐某某的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利用职务之便,采取虚增土地种植面积的方式,骗取国家种植业保险理赔款,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黑龙江省兰西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洪波
2020年1月8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现取保候审;
2.全案卷宗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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