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寿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寿检二部刑诉〔2020〕76号
被告人徐佩连,男,195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424221956********,汉族,高中文化,寿县**有限公司退休职工,现住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北路**号**幢**室,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10月31日被寿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寿县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寿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佩连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2月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2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5年至2019年初,被告人徐佩连多次购买伪造的医疗发票,多次到寿县医疗保险基金管理中心进行报销,共计报销857490.58元,其中以虚假发票报销并已拨款647321.23元,已经申报未拨付15233.4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归案经过说明、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疑似假发票清单、银行账户流水、银行回单记录、支票存根、报销申报单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徐某甲、徐某乙、徐某丙、王某某、季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徐佩连的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佩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虚假发票进行医保报销,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寿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洪鹏程
2020年4月23日
附:
1.被告人徐佩连现羁押于寿县看守所。
2.随起诉书移送卷宗叁册。
3.换押证壹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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