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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某等人赌博案)(公开版)_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杭富检一部刑诉〔2020〕1718号

被告人徐某甲,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23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街道**村**墩**号。因赌博,于2006年3月1日被富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因非法携带管制刀具,于2011年8月5日被富阳市公安局罚款200元;因吸毒,于2012年3月29日被富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因吸毒,于2012年7月被富阳市公安局治安拘留十四日,同年被责令社区戒毒三年;因赌博,于2016年3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四日,并处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17年1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18年8月24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19年8月30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日变更为取保候审(患病)。

被告人季某某,男,197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231973********,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街道**村**号。因赌博,于2004年被富阳市公安局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05年3月9日被富阳市公安局治安罚款200元;因赌博,于2007年1月30日被富阳市公安局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08年5月5日被富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五日并处罚款1 500元;因赌博,于2008年8月8日被富阳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1 000元;因犯赌博罪,于2009年3月5日被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20 000元,2010年1月19日假释,同年4月22日假释期满;因犯赌博罪,于2011年2月24日被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四个月,并处罚金27 000元,于2012年11月6日刑满释放;因赌博,于2016年3月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并处罚款500元;因赌博,于2017年1月19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500元。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301831987********,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杭州市富阳区**街道**路**号。因犯合同诈骗罪,于2005年12月13日被富阳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六个月,并处罚金50 000元,于2011年7月9日刑满释放;因非法携带管制器具,于2015年7月7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城东派出所罚款200元;因非法携带枪支、弹药,于2018年7月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行政拘留五日。因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6月5日被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11日变更为取保候审。

本案由杭州市公安局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陈某某涉嫌赌博罪,于2020年7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告知三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5月7日至5月10日间,被告人徐某甲单独或伙同被告人季某某、陈某某在杭州市富阳区**街道**村**墩**号被告人徐某甲家中、**街道**路**号被告人陈某某家中,组织赌博人员徐某乙、吴某某、朱某某等人,以“红心宝”方式聚众赌博5次,从中抽取头钱12 800余元。其中,被告人徐某甲聚众赌博5次,涉案头钱12 800余元,非法获利6 300余元;被告人季某某组织赌博2次,涉案头钱7 200余元,非法获利2 500元;被告人陈某某提供赌博场地并望风4次,涉案头钱10 800余元,非法获利4 000元。

上述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被告人对指控的事实、罪名及量刑建议没有异议且签字具结,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多次聚众赌博,一年内抽头获利5000元以上,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陈某某系共同赌博犯罪,适用《刑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系主犯,适用《刑法》第二十六条;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适用《刑法》第二十七条;被告人徐某甲、季某某、陈某某自愿认罪认罚,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杭州市富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童冬凤

检察官助理:任尔腾

2020年8月6日

附件:1.三被告人现住原处(联系电话:徐某甲137********、季某某182********、陈某某139********);

2.《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3.《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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