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蒙检公诉刑诉〔2019〕193号
被告人徐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3207241988********,汉族,初中文化,打工,户籍所在地江苏省连云港市灌云县**街道**村**组**号,住陕西省咸阳市秦都区**号楼**单元**室。因犯盗窃罪于2016年2月24日被绍兴市上虞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三个月,缓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8年4月28日被蒙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7月2日被蒙阴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19年7月2日被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于某甲,曾用名于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2308331989********,汉族,中专文化,无业,住黑龙江省佳木斯市抚远县**区。因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8年6月1日被蒙阴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6月26日被取保候审,2019年6月26日被蒙阴县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蒙阴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某、于某甲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于2019年6月2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10月23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8日、2019年11月20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以来,被告人徐某某自己建立并经营淫秽网站www.wwcao.com,www.wwcao2.com,www.av66hh.com,www.yelaisel.com等域名,通过在网站上挂靠广告牟取利益。经对其网站的52个视频文件进行鉴定,均为淫秽物品。被告人于某甲明知徐某某经营淫秽网站获利,帮助徐某某解决淫秽网站的技术问题并获得报酬。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远程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淫秽物品审查鉴定书等鉴定意见;受案登记表等书证;证人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被告人徐某某、于某甲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某以牟某为目的,建立淫秽网站传播淫秽电子信息,被告人于某甲明知徐某某经营淫秽网站获利,帮助徐某某解决淫秽网站的技术问题并获得报酬。其行为均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传播淫秽物品牟某罪追究二人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至一年两个月,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被告人于某甲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至一年,可以适用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蒙阴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梁广红
2019年12月10日
附:
1、被告人徐某某(电话1399203****)、于某甲(电话1319914****)现取保候审于家中。
2、侦查卷二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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