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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徐某乙、周某丙开设赌场案)_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福清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融检一部刑诉〔2020〕350号

被告人徐某乙,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清市**村**号。因犯聚众斗殴罪,于2012年2月23日被福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9日由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被告人周某丙,女,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50181197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无固定职业,住福建省福清市**街道**村**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29日由福清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

本案由福清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均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3月中旬,为谋取非法利益,被告人徐某乙以其位于福清市**街道**村的家中作为赌场场所,提供扑克牌作为赌博工具,以“五十k”、“十三水”等赌博方式先后召集了多名参赌人员到上述场所进行赌博。每次赌博结束后,参赌人员支付给被告人徐某乙100元或200元不等牌费。截至2020年4月中旬,被告人徐某乙共从中获利人民币约2000元,用于给参赌人员煮宵夜等使用。

2020年4月中旬起,因参赌人员增多,经参赌人员提议,被告人徐某乙同意,被告人徐某乙在上述场所召集多名参赌人员以“拨九点”两张牌比大小的方式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每次参赌人员一二十人不等。被告人徐某乙在赌场约定,每半小时向换牌的庄家抽头人民币300元、向停止坐庄赢钱的庄家抽头人民币1500元。截止案发,“拨九点”的赌场共经营十天,被告人徐某乙共从中抽头人民币21000元。

2020年3月中旬至案发,除被告人徐某乙在赌场内负责换牌抽头管理赌场外,徐某乙的妻子被告人周某丙偶尔也在赌场内帮忙换牌抽头、向参赌人员提供点心茶饮、做卫生等事。

2020年4月28日,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及参赌人员周某乙等18人在上述赌场被抓获,现场查扣到赌博扑克牌30副、抽头费人民币300元、赌资人民币59186元。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到案后如实供述了上述犯罪事实。2020年5月6日,被告人徐某乙退出赃款人民币18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赌博扑克牌30副、抽头费人民币300元、赌资人民币59186元;

2.书证:户籍证明、到案经过、违法犯罪经历查询记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据保全决定书、证据保全清单、收缴物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福建省行政罚款收据、扣押物品清单、福建省行政暂时扣留财物收据;

3.证人证言:证人周某甲、洪某某、姚某某、徐某某、李某甲、周某乙、郭某某、何某甲、倪某某、余某某、陈某甲、李某乙、林某某、陈某乙、陈某丙、俞某某、陈某丁、何某乙、李某丙、孙某某、喻某某21人的证言;

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的供述;

5.鉴定意见:现场检测报告书;

6.现场勘验、检查、辨认笔录:现场检查笔录、现场查获照片、辨认笔录、指认现场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徐某乙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聚众赌博,被告人周某丙明知他人以盈利为目的开设赌场,仍为赌场提供服务,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徐某乙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被告人周某丙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自愿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条、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建议对被告人徐某乙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对被告人周某丙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宣告缓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建议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福清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陈炜

2020年9月23日

附:

1.被告人徐某乙、周某丙现均取保候审于福建省福清市**村**号;徐某乙联系电话:1825030****;周某丙联系电话:1835015****。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共计655页。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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