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天检刑诉〔2020〕429号
被告人彭某甲,曾用名彭某乙,男,198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583198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汕头市澄海区**镇**新乡**号。2019年9月11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0月10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10月11日被逮捕。
被告人郭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1111986********,汉族,文化程度本科,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广州市**路**号**房。2019年8月1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2811986********,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普宁市**镇**村**西**号。2019年8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224281991********,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贵州省毕节地区**县**乡**村**组。2009年1月16日因犯抢劫罪、故意伤害罪被贵州省赫章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七年,2014年10月12日刑满释放。2019年8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7041989********,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湖北省鄂州市**区**大道**运输公司。2019年8月1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被告人林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52021991********,汉族,文化程度本科,户籍所在地为广东省揭阳市**区**村**围**巷**号。2019年8月5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9月9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9月10日被逮捕。
本案由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甲、郭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林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0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决定退回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2月至8月,被告人彭某甲伙同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利用彭某甲所租用的本市天河区**路**号**中心**塔**房为固定场所开设赌场,供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由被告人彭某甲提供场地及赌具并负责“抽水”,被告人郭某某负责召集人员参赌,郭某某、李某某负责为参赌人员兑换筹码、统计收支情况并与参赌人员进行结算,后该赌场又雇佣被告人王某某负责“暖场”、雇佣被告人徐某某、林某某负责为赌场派发筹码、记账及处理赌场杂事。2019年8月3日,上述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被告人彭某甲逃离现场,被告人郭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林某某被抓获,现场查获赌资人民币174830元、赌具一批。2019年9月11日,被告人彭某甲被公安机关抓获。
另查明,2018年9月至2019年4月,被告人王某某及同案人简某某(另案处理)经预谋后,雇佣同案人张某某、孙某某、何某某(均另案处理),共同在本市天河区**路**号**台球棋牌俱乐部**号房开设赌场,供人以打德州扑克的方式进行赌博。其中由简某某提供场地,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召集人员到场参赌,张某某协助管理赌场和当荷官,孙某某为参赌人员兑换筹码、收取赌资并统计收支情况,何某某当荷官并收取水钱。2019年4月17日,该赌场被公安机关查获,当场缴获赌资人民币30700元,冻结涉案账户人民币234619.6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案发现场照片、转账记录等物证、书证;
2.证人韩某某、吴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彭某甲、郭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案发现场勘验检查笔录;
5.讯问录像等视听资料;
6.电子检查笔录等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郭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林某某无视国家法律,结伙开设赌场,其行为共同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彭某甲、郭某某、李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主犯。被告人徐某某、王某某、林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在起诉书指控的第二宗伙同他人开设赌场的犯罪事实中起主要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六条之规定,是主犯。被告人徐某某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罚执行完毕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之规定,是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天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力骏
2020年3月16日
附:
1.被告人彭某甲、郭某某、李某某、徐某某、王某某、林某某现均被羁押于广州市天河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8册,光盘24张。
3.缴获赌资、赌具一批(详见扣押清单),现均暂扣于广州市公安局天河区分局,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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