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彭某某寻衅滋事案)_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湖北省来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来检刑诉〔2020〕21号

被告人彭某甲,男,195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28271953********,土家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恩施土家族苗族自治州来某某,住来某某**镇**村**组,因涉嫌寻衅滋事罪,经来某某公安局决定,于2019年8月8日被来某某公安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湖北省来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彭某甲涉嫌寻衅滋事罪,于2019年10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1月29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27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本院于2019年11月15日、2020年1月2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彭某甲与同村村民彭某乙于1998年将**的土地互换,现这块土地的土地经营权证属于彭某乙。2018年1月20日,彭某甲的儿子彭某丙要在彭某乙房屋旁边的空地施工修建兽医诊所,遭到彭某乙反对,因此事彭某甲将彭某乙的猪圈砸坏,此事经过百福司派出所调解处理,双方签订了调解协议书,明确以前换地事实。之后彭某甲以土地只是换起耕种为由,在**的地里种植茶树苗,彭某乙的妻子张某甲将种植的茶苗进行了清理。2018年10月15日双方因此事再次发生矛盾,彭某甲与彭某丙父子要求彭某乙三十分钟内将放置在土地边上的太阳能搬走,不然将太阳能砸坏,彭某乙打电话要求村干部解决,在相关干部赶往现场的途中,彭某丙(另案处理)喊彭某甲将彭某乙放置在二楼屋后的太阳能砸坏。经来某某价格认定分局对损坏的太阳能进行价格鉴定,鉴定标的物价值为2228.00元。

另查明:2018年9月份,彭某甲与彭某乙因**土地权属问题 ,彭某甲用除草剂药水将彭某丁栽种在**一小块田(彭某乙与彭某丁互换的)内的杉木全部打死。

2018年10月底,彭某甲与彭某乙因**土地权属问题,彭某乙一家外出进,彭某甲用除草剂药水将彭某乙屋后一块田里的蔬菜全部打死。

2018年1月21日,彭某甲与同组村民彭某戊因山林界线纠纷,彭某戊在位于**村**(小地名)砍青干树被彭某甲发现后,彭某甲辱骂彭某戊。

2018年12月13日,彭某甲与同组村民彭某戊因山林田界发生矛盾,村干部组织双方调解,彭某甲发现田某甲为彭某戊证明,彭某甲离开调解现场找到田某乙,对田某乙进行辱骂殴打。

2016年10月,彭某甲与堂哥彭某己因土地发生纠纷、矛盾彭某甲对彭某己不满,因彭某己没有后代是低保户,彭某甲辱骂彭某己是孤人,是国家的保护动物。

2018年上半年,村干部组织村民在彭某丁院内召开小组会评低保记,彭某甲在会声骂到:“你爷子争低保,有儿有女,还不如死了,不要批脸”等辱骂他人的话,骂完后彭某甲离开现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暂不收押情况说明、监视居住决定书、户籍证明、刑事附带民事起诉状、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证、来公(百)调解字(2018)012001号治安调解协议书、林某某、人民调解协议书、彭某甲农村土地承包合同、百福司镇惠农三项粮食补贴资金情况汇总、来某某人民法院(1994)来法刑初字第64号刑事判决书、来某某公安局行政处罚决定书;2.证人彭某丙、彭某庚、某某甲、彭某戊、姜某某、田某甲、孙某某、某某乙、彭某辛、陈某某、龚某某、徐某某,张某乙、向某甲、曹某某、向某乙、张某丙、彭某壬、张某丁、张某戊的证言;3.被害人彭某乙、张某甲的陈述;4.被告人彭某甲的供述与辩解;5.格认定结论书;6.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

本院认为,被告人彭某甲任意损毁他人财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寻衅滋事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来某某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田拥军

2020年3月16日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