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观检刑诉〔2019〕134号
被告人张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于上海市奉贤县,公民身份号码3408021967********,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安徽省安庆市迎江区**路**巷**号**栋**室,现住安庆市迎江区**期**栋**室。2008年8月25日因容留卖淫罪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并处罚金60000元;2010年4月30日因赌博被安庆市公安局行政罚款500元,收缴赌资110元。2019年1月18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韩迎某,化名“韩异”,男,1989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无为县,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89********,汉族,初中文化程度,户籍地安徽省芜湖市鸠江区**镇**村**村**号,现住安徽省枞阳县**花园**号楼**单元**室。2019年1月29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2月21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曹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于安庆市,公民身份号码3408031980********,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地同居住地安徽省安庆市大观区**村**栋**室。2017年4月18日因危险驾驶罪被安庆市迎江区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二个月缓刑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8年12月29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9日经本院批准,由该局依法执行逮捕。
被告人张文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于安徽省池州市,公民身份号码3429011974********,汉族,小学文化程度,户籍地同居住地安徽省池州市贵池区**镇**村**组**号。2018年12月23日因涉嫌容留卖淫罪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29日被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取保候审,同年4月3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安庆市公安局大观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韩迎某、曹某、张文某涉嫌容留卖淫罪,于2019年3月2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4月1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其间,本院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二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三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份,被告人张某、韩迎某、曹某合伙在安庆市大观区玉琳路77号经营御尊足浴店,三人共出资十五万元,张某占60%股份,韩迎某与曹某共占40%股份。
2018年10月至12月21日期间,张某、韩迎某、曹某三人在其经营的御尊足浴店内容留多名妇女从事卖淫活动并从中抽成,提供199元、A项299元、B项399元、C项499元、D项599元等五种价格档次的色情服务,其中B项399元、C项499元、D项599元均包含“进入式”性行为,卖淫所得和卖淫女五五分成。至案发时,张某、曹某、韩迎某多次容留刘某某、张某某卖淫数百次,共非法获利139989元。被告人张文某负责给客人介绍色情服务并将客人引导至包间内进行嫖娼,多次介绍刘某某、张某某二人卖淫,每月3000元工资并每单业务获取三五元不等的提成。至案发时张文某非法获利6628元。
2018年12月22日0时许,安庆市公安局集贤路派出所对该足浴店进行检查,民警当场在该店226包间内抓获正在做D项色情服务的卖淫女张某某和嫖客杨某某,并在店内抓获被告人张文某。民警现场对收银员叶某某持有的610元营业款、一本账本、一部VIVO手机(已发还)以及四张消费单进行扣押。
2019年1月8日,被告人张某主动到安庆市公安局集贤路派出所投案。
2018年12月29日,被告人曹某主动到安庆市公安局集贤路派出所投案。
经网上追逃,2019年1月28日,被告人韩迎某主动到芜湖市公安局白茆派出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立案决定书、受案登记表、人口信息、抓获经过、扣押清单、消费单照片、账本等书证;
2.证人张某某、杨某某、刘某某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韩迎某、曹某、张文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韩迎某、曹某容留他人多次卖淫,非法获利139989元,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第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卖淫罪追究其三人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文某介绍他人卖淫,非法获利6628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庆市大观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 李徽
2019年10月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韩迎某、曹某现羁押于安庆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文某取保候审地同住所地,联系方式:1385669****。
2.侦查卷伍册,检察卷壹册。
3.随案移送清单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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