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旌检公刑诉〔2020〕44号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淼,女性,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6041987********,汉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辽宁省丹东市振兴区,住四川省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张某某于2018年5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决定,于2019年7月20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经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8月26日被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德阳市公安局旌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于2019年10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25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8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3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2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26日、2020年2月9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贩卖毒品的犯罪事实
1、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出租房内向吸毒人员姜某某贩卖毒品冰毒约0.2克,并收取姜某某微信支付的购毒款200元。
2、2019年7月18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出租房内向吸毒人员姜某某贩卖毒品冰毒约0.2克,并收取姜某某微信支付的购毒款150元。
3、2019年7月19日下午,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出租房内向吸毒人员姜某某贩卖毒品冰毒约0.2克,并收取姜某某微信支付的购毒款110元。
4、2019年7月11日,吸毒人员易某某、周某某在德阳市旌阳区半截巷处向被告人张某某购买毒品冰毒约0.5克,并通过微信扫码支付购毒款300元。
二、容留他人吸毒的犯罪事实
1、2019年7月17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出租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姜某某吸食毒品冰毒。
2、2019年7月18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出租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姜某某、舒某某吸食毒品冰毒。
3、2019年7月19日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巷**号**单元**楼**号出租房内容留吸毒人员姜某某、舒某某吸食毒品冰毒。
2019年7月1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其位于德阳市旌阳区**庙出租房内被挡获,侦查员在铺有白色纸张的方桌上发现一个吸毒冰壶、一个白色方形盒子里装有6颗毒品麻古疑似物透明塑料袋(净重0.5克)、一袋毒品冰毒疑似物(净重0.2克)、在另一张方桌上的一个宽窄香烟烟盒内发现5块冰毒疑似物(净重23.45克),在床头上发现一个“海藻粉凝胶糖果”盒内有两袋冰毒疑似物(分别净重26.25克、16.25克)、一个“优之唯品+C含片”的瓶子内装有毒品冰毒疑似物(净重16.25克),在上层床边发现一个浅色的盒子内装有三袋红色粉末状毒品麻古疑似物(分别净重35.9克、11.35克、11.2克)。经理化检验,从查获的白色方形盒子查获的6颗毒品麻古疑似物(净重0.5克)中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从其余毒品疑似物中未检出甲基苯丙胺成分。
另查明,被告人张某某2018年5月10日因犯贩卖毒品罪被旌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两年,缓刑三年,并处罚金4000元。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要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理化检验报告、现场勘查笔录、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毒品管理规定,多次向他人贩卖毒品甲基苯丙胺共计1.6克,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多次容留他人吸毒,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容留他人吸毒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其容留他人吸毒的主要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曾因贩卖毒品罪被判过刑,又犯贩卖毒品罪及容留他人吸毒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六条之规定,应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一人犯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七十七条之规定,应当撤销缓刑,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德阳市旌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艳
2020年4月14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被羁押于德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光盘8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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