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定检一部刑诉〔2020〕282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92年**月**日出生,安徽省定远县人,身份证号码3411251992********,汉族,小学文化,厨师,住定远县**镇**村**组**号。被告人张某甲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3日被定远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定远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9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某甲同意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甲于2020年2月4日至7日在定远县**镇**村**组**号家中开赌场聚众赌博,赌博方式“斗牛”,并“抽头”获利,连续四天累计聚集参赌人员40余人次聚众赌博,非法获利7600元。
被告人张某甲到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主动退赃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并销毁的物证麻将;
2.受案登记表、户籍证明、无犯罪记录证明、抓获经过、证据保全决定书、清单、扣押决定书、清单、缴款通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
3.证人张某乙、宇某某、李某某等人证言;
4.被告人张某甲供述;
5.现场图、现场照片、检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以营利为目的提供场地和赌具聚众赌博,非法获利人民币7000余元,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定远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道华
2020年9月11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在定远县**镇**村**组**号取保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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