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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甲盗窃案)_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榆次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榆检刑审刑诉〔2020〕121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6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24011968********,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晋中市榆次区,住榆次区**巷**号**单元**。因涉嫌盗窃罪,于2013年3月26日被我院批准逮捕,2019年11月19日被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晋中市公安局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1月1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2年11月至2003年10月间,犯罪嫌疑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已判决)、宋某某(已判决)、崔某某(已判决)张某某(已死亡)在榆次区医院门口、长途汽车站、晋中市隆锦机电公司门口等地,多次盗窃他人财物。其中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参与作案49起,涉案价值共计203241.4元

1、2003年10月24日上午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区医院门口长途汽车站,在一辆小货车上盗窃“爱吉斯海珠”硼缸套4箱(价值720元),破案后赃物已追回。

2、2003年10月15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区榆太路37号晋中市隆锦棉机电公司门口,在一辆货车上盗窃标准件螺丝14件(价值2473.20元),破案后追回螺丝12件,失主已认领。

3、2003年10月15日左右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张某某,窜至榆太路纺织品公司门口,趁司机熟睡,盗窃一辆货车上“雪花”牌精粉面45袋(价值2025元)。破案后追回精粉面1袋。

4、2003年10月14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张某某窜至榆次郭家堡乡卫生院门口,在晋F****8邮政车上盗窃调和漆11桶(价值770元)、奶糖11箱(价值2310元)。破案后追回调和漆9桶、奶糖4箱,失主已认领。

5、2003年10月8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张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区华距附近,在一辆火车上盗窃“将鹏”牌女士精品袜30盒(价值720元)。破案后追回袜子15盒,失主认领。

6、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五二五库附近,在一辆货车上盗窃4台上广电彩电(价值3200元)。破案后追回彩电3台。

7、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安宁桥附近,在一辆货车厢内盗窃4台“鑫达”牌电动机(价值1200元)。破案后追回电动机2台。

8、2003年5月19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道北西街巧手美容美发店,入室盗窃理发椅、洗发水、染发剂、美容品、随身听、磁带等物品(价值325元)。破案后追回染发剂15盒、洗发水2套、随身听1个。

9、2003年5月29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道北街118号、119号中间复印门市部,入室盗窃电脑1台、打印机4台、扫描仪1台、传真机1台及鼠标等物品(价值6448)元。破案后追回电脑显示器1台、打印机3台、扫描仪1台、传真机1台、鼠标2个,失主认领。

10、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经纬厂门口,在一辆货车内盗窃“卡帝乐”鳄鱼七孔枕芯18个(价值1800元),“震旦”牌DTS58计算器40台、“ AURORA”牌计算器30台、普通小计算器40台(价值3300元)。破案后追回枕芯11个、计算器7个。

11、2003年4月23日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窑新街新都药业门口,在一辆货车内盗窃三黄片3件(价值1080元),牛黄解毒片1件(价值576元)、“稷王”牌骨质生丸1件(价值2100元)。破案后追回骨质增生丸9盒、牛黄解毒片9包。

12、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安宁桥附近,在一辆货车内盗窃白纸2卷(价值4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

13、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五二五库附近,在一辆农用三轮车上盗窃衣架、裤夹12把(价值84元)。破案后追回衣架3把。

14、2003年3、4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经纬路,在一辆农用车上盗窃不锈钢盆20个、搪瓷盆30个(价值300元)。破案后追回搪瓷盆9个、不锈钢盆4个。

15、2003年6月份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华距附近,在两个五金门市部盗窃平车7辆(价值720元)。破案后追回平车5辆,失主认领。

16、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6时左右,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太路生产资料公司门口,在一辆货车内盗窃普通微型车真空胎18条(价值2160元)。破案后追回轮胎5条。

17、2003年10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太路生产资料公司门口,在一辆货车上盗窃铅丝7盘(价值421.4元)。

18、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安宁桥附近,在一辆货车上盗窃小文件箱4个(价值120元)。

19、2003年10月上旬的一天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张某某窜至榆次五二五库附近,盗窃人力三轮车1辆(价值20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

20、2003年6月份的一天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张某某窜至榆次自动门公司门口,在一辆货车上盗窃不锈钢焊条10件(39包,价值1755元)普通焊条10件(40包,价值600元)。

21、2003年10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区医院门口,在一辆货车上盗窃杏花村啤酒18捆(价值270元)。

22、2003年5、6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郭家堡西苑小区,在一辆大卡车上盗窃篷布2块(价值65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

23、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华距三晋摩托广场门口,在一辆货车上盗窃儿童自行车2辆(价值240元)。

24、2003年10月下旬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区医院门口在一辆汽车工具箱内盗窃千斤顶2个(价值100元)、油漆4桶(价值20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

25、2002年12月25日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温某某、张某某窜至榆太路177号一建材门市部门口,盗窃型号为JK型电控卷扬机1台(价值1100元)、JT型行星式卷扬机1台(价值500元)。破案后赃物已追回,失主认领。

26、2003年2月13日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张某某窜至榆次榆太路177号一建材门市门口,盗窃JK型电控卷扬机1台(价值110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失主认领。

27、2003年4月31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窜至榆次区柳北街郭家堡乡政府住宅楼工地,盗窃电焊机1套、拉砖车1辆(价值925元)。破案后赃物追回,失主认领。

28、2003年4月份左右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花园路,在一辆货车上盗窃庄稼汉白酒20箱(价值400元)。

29、2003年6月2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窜至榆次窑上汽配市场6号门口,在一辆农用卡车上盗窃“时代轻卡”前大灯、转向灯、“4100”水箱、机动车方向盘等物(价值2360元)。

30、2003年3、4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窜至榆次区经纬路西苑小区门口,在一辆火车上盗窃摩托车链条、规链300余条(价值3160元)。破案后赃物追回。

31、2003年3、4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中集钢材市场门口,在一辆火车上盗窃“恒大”牌香烟150条(价值4500元)。

32、2003年4、5月份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柳北街,在一辆大货车上盗窃司机现金1700元。

33、2003年5、6月份的一天早上7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宋某某、崔某某窜至榆次郭家堡大棚,在一辆火车上盗窃啤酒10捆(价值120元)。

34、2003年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宋某某、崔某某窜至榆次区经纬厂大门口,在一辆火车上盗窃纺机配件三角侧面14根(价值1120元)。

35、2003年6、7月份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郭家堡西苑小区,在一辆货车上盗窃纺机配件防尘罩8箱(价值320元)、PVC4寸弯头100个(价值350元)。

36、2003年2、3月份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窜至榆次区西站街粮店门口,在一辆农用三轮车上盗窃秋衣、秋裤30套(价值600元)。

37、2003年2、3月价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窜至榆次区金三角,在一辆火车上盗窃重庆“奇龙”牌90型发动机3台(价值1500元)。破案后追回发动机2台。

38、2003年6、7月份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伙同温某某、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金三角,在一辆汽车上盗窃重庆“奇龙”牌90型摩托车发动机3台(价值1500元)、125型摩托车电瓶10个(价值400元)。

39、2003年5月4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医药公司,在一辆汽车上盗窃罗普斯金868型气密窗手压模2套(价值2900元)。

40、2003年6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左右,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窑上装饰城门口,在一辆汽车上盗窃600*600的地板砖12箱(价值300元)。

41、2003年3、4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张某某窜至榆次经纬厂门口,在一辆货车上盗窃纺机配件“罗拉”216根(价值4320元)。

42、2003年5月份左右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肉联厂门口,在一辆大卡车上盗窃“天鸿”牌型号EQ140排气筒5个(价值250元)、“142”车型刹车皮3箱(价值240元)。

43、2003年6、7月份的一天早上6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窜至榆次区五二五库,在一辆大货车上盗窃“东兴”牌中老年无糖豆奶粉2箱(价值300元)。

44、2003年6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温某某、崔某某窜至榆次晋中电影院门口,在一辆汽车上盗窃铅丝24捆(价值1444.8元)。

45、2003年5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二级站门口,在一辆汽车上盗窃白面12袋(价值456元)。

46、2003年4月中旬的一天早上,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宋某某、崔某某窜至榆次金三角,在一辆汽车上盗窃12M*6M旧篷布1块(价值500元)、6M*4M旧雨布1块(价值150元)。

47、2003年4月13日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太路102号晋雍凯物流有限公司门口,盗窃规格为A170-17的连杆螺栓14件(价值1400元)、规格为A170J-1-02-00的组合阀10套(价值126000元)、规格为J2-3-01-00的进液阀6套(价值5520元)。

48、2002年11、12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窜至榆太路二级站门口,在一辆汽车上盗窃白面21袋(价值798元)。

49、2003年6、7月份的一天早上5时许,被告人张某甲伙同崔某某、温某某、宋某某窜至榆次五二五库,在一辆货车上盗窃面包铁200余斤(价值1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2.证人证言;3.被害人陈述;4.被告人供述与辩解;5.鉴定意见;6、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榆次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胡婷

2020年2月12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昔阳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捌册、光盘壹张。

3.《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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