岚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岚检刑诉〔2020〕52号
被告人张某甲,曾用名张某乙,男,2000年**月**日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411242000********,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镇**村**号,住本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7月6日被岚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西省岚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2月份,被告人张某甲通过微信好友王某某(吕梁市公安局已另案处理)发布的“君子棋牌”软件二维码将该赌博APP下载到手机上,利用自己lengbao182的微信号注册617934的****,主要参与“炸金花”赌博。
后张某甲通过该赌博软件的上级代理陈某某(吕梁市公安局已另案处理),升级成代理,发展下级玩家30人,其中包括张某甲为了提升在该赌博平台的业绩和获取优惠,自己注册使用的5个ID号。该通过微信号“lengbao182”和支付宝账号135********与上级代理和下级玩家买卖“君子棋牌”赌博软件的赌博筹码珍珠豆。以10个/元的价格向上级代理购买珍珠豆,又以同等的价格出售给下级玩家,下级玩家用买来的珍珠豆在“君子棋牌”赌博软件中参与“炸金花”和“牛牛”赌博。下级玩家赢取和剩余的珍珠豆可以随时与其兑换人民币,“君子棋牌”后台系统根据其下级玩家珍珠豆流水,按一定比例自动给张某甲提取珍珠豆作为获利。
截止到2019年6月30日,张某甲涉赌流水资金为1621084元,共获取珍珠豆554981个,非法获利55498.1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张某甲的供述与辩解;2.证人曹某某、陈某某、王某某的证言;3.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到案说明、数据分析、户籍证明等书证;4.电子数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之规定,系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张某甲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岚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亮珍
检察官助理:杨梅
2020年11月9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甲现被取保候审,住山西省吕梁市临县**镇**村**号。
2.案卷材料和证据一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5.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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