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甲、胡某甲等人非法捕捞水产品案)_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莱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莱检一部刑诉〔2021〕49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23011983********,汉族,半文盲,渔民。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滨州市滨城区**村**号,现住址莱州市**街道**村**小区**号楼**单元**室。2020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甲,男,197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1291976********,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界首市**镇**村**庄**号,现住址莱州市**街道**村**号。2020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胡某乙,男,1980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1291980********,汉族,小学文化,渔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界首市**镇**村**庄**号,现租住莱州市**路街道**村。2020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甲,曾用名李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27281989********,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户籍所在地河南省周口市沈丘县**乡**庙**村**村**号,现租住莱州市**街道**村。2020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12821986********,汉族,初中文化,渔民。户籍所在地安徽省界首市**镇**村**号,现租住莱州市**街道**村。2020年7月6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莱州市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2月11日,因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山东省莱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涉嫌非法捕捞水产品罪,于2020年12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3月份期间,被告人张某甲与被告人胡某甲商议出海捕捞海货进行贩卖,并购买了摩托艇、良鱼网、鲅鱼网、地笼网等捕捞工具。2020年5月份至6月份期间,张某甲、胡某甲明知是禁渔期内仍组织被告人胡某乙、李某甲等人驾驶摩托艇多次在莱州海域使用鲅鱼网、针良鱼网捕捞鲅鱼、良鱼共计7100余斤予以售卖;明知地笼网为禁用渔具,仍组织李某甲、胡某乙、张某乙使用地笼网捕捞螃蟹98.5斤、海螺487斤,出售获利共计7080元。经莱州市海洋与渔业监督监察大队检查认定,张某甲等人放置于海中进行捕捞作业的鲅鱼网、针良鱼网非国家、省禁止使用的渔具,地笼网为定置串联倒须笼,为山东省禁止使用的渔具。

被告人张某甲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主动投案,归案后自愿如实供述罪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案件来源等书证;证人刘某某的证言;施某某等其他涉案人员的供述和辩解;被告人张某甲、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的供述和辩解;莱州市海洋与渔业局监察大队认定报告;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期使用禁用的工具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非法捕捞水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甲系坦白,可依法从轻处罚;被告人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系自首,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莱州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刘燕

检察官助理:李勇

2021年1月21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甲、胡某甲、胡某乙、李某甲、张某乙均取保候审于其住所。

2.侦查案卷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