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无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无检二部刑诉〔2019〕782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路**号**栋**室。被告人张某甲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2年1月5日被安徽省合肥市包河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十万元。被告人张某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1月26日被无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4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无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4月28日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19年5月5日至2019年6月4日)。
被告人王某甲,女,197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426231979********,汉族,小学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住湖南省长沙市岳麓区**街道办事处**社区**路**号**栋**室。被告人王某甲因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2月15日被无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3月22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当日由无某某公安局执行逮捕。2019年4月28日经芜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自2019年5月23日至2019年6月22日)。
本案由无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王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于2019年6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本院分别于2019年7月19日、2019年9月30日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分别于2019年8月19日、2019年10月30日补查重报;因案情复杂,本院分别于2019年7月5日、2019年9月20日、2019年12月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至2018年期间,被告人张某甲、王某甲伙同吉某某(另案处理)、王某乙(另案处理)等人在三河市燕郊开发区加入“众爱联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后改为“众爱宏伟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陕西大爱物联网科技有限公司”)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传销组织,该组织无产品、不提供任何劳务,以“民间自愿互助理财”名义,以直接或间接发展人员数量作为返利依据,按照一定的顺序组成层级,引诱王某丙等76名参加者继续发展他人参加该组织,共收取传销资金数额累计约人民币3840100元(人民币,下同)。
该组织分为六个级别,自下而上分别是:互助层、互助1、互助2、红心1级别、红心2级别、红心3级别。要加入该组织需要投资人缴纳51000元,交完钱后成为该组织的互助层人员。互助层人员可以发展下线,同时该组织的其他级别人员也可以发展下线,发展来的人员均放在互助层。当互助层人数达到27人时,互助层的27人均晋升到互助1,该27人按加入的顺序分别编号1-27,分为3组每组9人:其中1、4、7、10、13、16、19、22、25分为一组,2、5、8、11、14、17、20、23、26分为一组,3、6、9、12、15、18、21、24、27分为一组。该三个小组单独发展,若其中一组的互助层人员到达27人,互助层人员晋升到互助1,并按上述方式分组。原互助1的9人晋升到互助2,互助2的9人分为3组,每组3人(不需按条件分配)。晋升到互助2的人员,若想晋升到红心1级别,需要9个互助1的人员及3个互助2的人员和1个红心1级别的人(这13个人)共同再去发展27个互助层人员,且互助2人员需要具备3个以上的直接或者间接下线,否则直接被弹出局,被弹出局的人员可获得51000元,符合条件的可顺利晋升到红心1 级别。红心1级别的人员直接晋升到红心2级别,晋升到红心2级别后,当互助层人员又再次达到27人后,红心2级别人员直接晋升为红心3级别。晋升到红心3级别后,当互助层人员再次达到27人后,投资人直接出局。
每加入一个新投资人,需向红心1级别人员缴纳51000元,并于24小时内将51000元全部分配:介绍人分得7800元,互助1人员分得5000元,互助2人员分得4000元,红心1级别人员分得8000元,红心2级别人员分得10000元,红心3级别人员分得14000元,剩余2200元作为爱心基金,交公司用于慈善。
被告人张某甲在该传销组织中主动发展下线,在传销活动中进行上课、培训、接受“入会费”,系传销组织的最高级别:红心三级别。
被告人王某甲在该传销组织中进行上课、培训、接受“入会费”,系传销组织的红心二以上级别。
被告人张某甲于2019年1月26日被巢湖东站派出所民警在无为站候车室内查获;被告人王某甲于2019年2月15日到无某某公安局经侦大队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归案情况说明、报案材料、转账记录、盘表图、层级图、众爱联盟爱心证书、众爱宏伟爱心证书、众爱联盟名家收藏证书、刑事判决书、银行开户信息及交易明细、交易记录、户籍证明、公司登记情况、关于张某甲、王某甲涉嫌组织、领导传销活动案委托事项的专项审计报告等;
2.证人证言:证人王某丙、姜某某、鲁某某等证人的证言;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甲、王某甲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王某甲伙同他人以 “民间自愿互助理财”为名,要求参加者以缴纳费用的方式获得加入资格,并按照“红心层互助层”的顺序组成层级,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返利依据,引诱参加人继续发展他人参加,骗取财物,严重扰乱市场经济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一、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甲曾因犯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在刑罚执行完毕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无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汪瑶
2019年12月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现羁押在无某某看守所,被告人王某甲现羁押在芜湖市女子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11册、电子光盘3张。
3.换押证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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