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吉船检一部刑诉〔2020〕417号
被告人张某甲 ,男,199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041998********,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船营区**街道**小区**号楼**单元**室。因涉嫌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4月14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某,男,199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202021996********,汉族,大专文化,户籍所在地吉林省吉林市丰满区**园**号楼**单元**楼**。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4月14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1305031988********,汉族,大学文化,户籍所在地河北省邢台市桥西区**镇**栋**单元**楼**。因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4月21日被吉林市森林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吉林省吉林市森林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徐某某、李某某涉嫌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于2020年10月26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甲于2017年5月15日在吉林市船营区临江街道电业小区9号楼1单元301室通过淘宝网站龙达爬爬网店购买智利火玫瑰蜘蛛一只,后经养殖一段时间后在网上查询发现其为墨西哥红膝鸟蛛。被告人张某甲于2020年1月7日在被告人徐搏位于吉林市丰满区众泰家园6号楼3单元4楼402的家中以1400元的价格购买尼罗河巨蜥一只。被告人徐某某于2019年9月15日在长春市新月宠物市场从被告人李鑫处以1000元的价格购买尼罗河巨蜥一只。被告人李某某于2019年8月左右在长春市南关区通化路的早市从他人处以1500元价格购买尼罗河巨蜥一只。经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对上述野生动物进行司法鉴定,尼罗河巨蜥、墨西哥红膝鸟蛛已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国际贸易公约附录二,应为《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中二级保护野生动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搜查证及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野生动物接收证明、案件提起及抓捕经过 、照片、无前科劣迹证明、刑事判决书、身份证信息详细信息、人员指纹卡、聊天记录截图、微信转账记录、银行转账记录、淘宝聊天转账记录、线索情况说明;
2、证人江某某、张某乙、郑某某、樊某某、吴某某证言;
3、被告人张某甲、徐某某、李某某供述与辩解;
4、鉴定意见:吉林森证司法鉴定所司法鉴定意见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非法收购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被告人徐某某、李某某非法收购、出售国家二级保护野生动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张某甲刑事责任;以非法收购、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追究徐某某、李某某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吉林市船营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任英
检察官助理:金朝
2020年11月12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甲、徐某某、李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3份;
4、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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