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路检一部刑诉〔2020〕603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街道**村**号。2006年9月26日因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5日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1197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街道**村**小区**号。2008年3月20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2013年3月19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罚款五百元。2015年5月20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6年4月20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2017年7月20日因赌博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62********,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05年5月20日因赌博被三门县公安局罚款三千元。2005年12月15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三千元。2007年10月17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80********,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务农,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08年5月27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经商,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丙,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7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经商,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9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镇**巷**号。2012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12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2014年1月15日因赌博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2014年12月9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2017年1月18日因赌博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11983********,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务工,住湖北省当阳市**村**组。2015年11月18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詹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79********,汉族,文化程小学,经商,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2011年10月26日因赌博被温岭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74********,汉族,文化程度文盲,务工,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8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经商,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2010年3月30日因赌博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某甲,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78********,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乡**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乡**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乙,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乡**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退回补充侦查1次,延长审查起诉2次。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7日至5月27日期间,张某丙(另案处理)组织黄某丁(另案处理)等人在云南省蒙自市**路**楼演艺厅、四楼会议室以微信为平台赌“六明”的形式开设赌场,赌场开设20天以上,抽头获利每日28000元以上。其中,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合伙在赌场坐庄,赌资达366万元以上。被告人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合伙在赌场坐庄,赌资达120万元以上。被告人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合伙在赌场坐庄,赌资达115万元以上。
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调取证据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情况说明、微信收款记录、飞机查询记录、住宿记录、微信支付记录、扣押清单、前科劣迹材料、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马某某、任某某、章某乙等人的证言及查获经过: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及同案犯陈某某、徐某乙、金某乙、王某乙、池某某、章某丙、王某甲、李某乙、金某丙、金某丁、黄某丁、童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乙、黄某丙、黄某甲、徐某甲、李某甲、金某甲、詹某某、林某某、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忆
2020年5月7日
附:
1.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
2.卷宗拾捌卷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拾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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