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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甲、张某乙等人赌博案)_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台路检一部刑诉〔2020〕603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街道**村**号。2006年9月26日因犯寻衅滋事、故意伤害罪被临海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同年7月5日被依法逮捕。同年9月30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11975********,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台州市椒江区**街道**村**小区**号。2008年3月20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2013年3月19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罚款五百元。2015年5月20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日并处罚款五百元。2016年4月20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椒江分局行政拘留十二日罚款五百元。2017年7月20日因赌博被温岭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十五日罚款一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许某某,男,196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211962********,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05年5月20日因赌博被三门县公安局罚款三千元。2005年12月15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三千元。2007年10月17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甲,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80********,汉族,文化程度高中,务农,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2008年5月27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乙,男,1982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10821982********,汉族,文化程度大学,经商,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黄某丙,男,197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2602197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经商,住浙江省临海市**镇**村**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徐某甲,男,199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93********,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镇**巷**号。2012年9月10日因犯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2014年12月29日因犯盗窃罪被乐清市人民法院判处拘役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一千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6********,汉族,文化程度初中,务工,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2014年1月15日因赌博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二日。2014年12月9日因赌博被临海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2017年1月18日因赌博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六日。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甲,男,198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201111983********,汉族,文化程度中专,务工,住湖北省当阳市**村**组。2015年11月18日因赌博被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詹某某,男,1979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79********,汉族,文化程小学,经商,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2011年10月26日因赌博被温岭市公安局罚款五百元。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金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74********,汉族,文化程度文盲,务工,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郑某某,男,198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8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经商,住浙江省乐清市**镇**路**号。2010年3月30日因赌博被乐清市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章某甲,男,197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231978********,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乡**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甲,男,198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5********,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乡**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宋某乙,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3303821984********,汉族,文化程度大专,无业,住浙江省乐清市**乡**村。因本案于2019年5月29日被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4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台州市公安局路桥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9月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案退回补充侦查1次,延长审查起诉2次。被告人同意适用简易程序办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5月7日至5月27日期间,张某丙(另案处理)组织黄某丁(另案处理)等人在云南省蒙自市**路**楼演艺厅、四楼会议室以微信为平台赌“六明”的形式开设赌场,赌场开设20天以上,抽头获利每日28000元以上。其中,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合伙在赌场坐庄,赌资达366万元以上。被告人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合伙在赌场坐庄,赌资达120万元以上。被告人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合伙在赌场坐庄,赌资达115万元以上。

2019年5月28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被公安机关查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调取证据清单、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情况说明、微信收款记录、飞机查询记录、住宿记录、微信支付记录、扣押清单、前科劣迹材料、户籍证明等;

2.证人证言:证人马某某任某某章某乙等人的证言及查获经过:

3.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及同案犯陈某某徐某乙金某乙王某乙池某某章某丙王某甲李某乙金某丙金某丁黄某丁童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

4.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检查笔录、搜查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乙黄某丙黄某甲徐某甲李某甲金某甲詹某某林某某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以营利为目的,结伙聚众赌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认罪认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台州市路桥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忆

    2020年5月7日

附:

    1.被告张某甲张某乙许某某黄某甲黄某乙黄某丙徐某甲林某某李某甲詹某某金某甲郑某某章某甲宋某甲宋某乙现取保候审在家

2.卷宗拾捌卷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量刑建议书》拾伍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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