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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甲、张某乙开设赌场案)_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鄂天检一部刑诉〔2020〕466号

被告人张某甲,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88********,汉族,职高文化,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现住成都市双流区**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2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张某乙,男,1991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5101221991********,汉族,高中文化,出生地四川省成都市,现住成都市双流区**园**栋**单元**室。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2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15日被天门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天门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1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事实不清、证据补充,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5月28日至6月23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两次(2020年5月14日至5月28日、2020年7月24日至8月7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4月,被告人张某甲因在一款叫“友趣棋牌”手机APP平台内赌博输掉近十万元,为挽回损失联系平台客服做平台充值代理,并与平台约定玩家充值1万元返被告人张某甲100元,随后被告人张某甲注册微信号zb42022219、QQ号59****为工作号做平台充值代理。“友趣棋牌”APP平台内设置有充值窗口,被告人张某甲先将工作微信号收款二维码、支付宝二维码发给平台客服,客服将二维码挂在充值窗口,玩家点击张某甲的二维码进行充值,玩家充值之后,张某甲与平台客服联系,客服加被告人张某甲微信好友并发送给其一个收****,被告人张某甲扣除提成后将剩余充值款转账给平台客服,然后平台会根据玩家充值的钱按1:1的比率将相应的积分充值到玩家游戏账号内。2019年4月份,被告人张某甲请被告人张某乙管理日常充值业务,并承诺每月向其支付4000-5000元。2019年7月22日,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被天门市公安局抓获,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共收取“友趣棋牌”手机APP玩家充值金额人民币2791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电脑主机1个、手机1个等;2.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发破案经过、抓获经过、扣押清单、微信和支付宝转账截图、户籍信息等书证;3.证人唐某某、高某某的证言;4.天门市**有限责任公司报告书;5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张某乙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湖北省天门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马骁

2020年8月7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甲取保候审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花园1组,联系电话1398200****;被告人张某乙取保候审于四川省成都市双流区东升香榭园邻8栋1单元515室,联系电话1530818****。

2.案卷材料和证据6册,光盘3张。

3.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4.量刑建议书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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