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刘某某,女性,197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14221973********,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梅州市大埔县**镇**村**,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决定,于2019年4月14日被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5月21日逮捕。
本案由深圳市公安局龙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甲、刘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7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以及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8月2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9月2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8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10月许开始,被告人刘某某在位于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龙城街道**区**段**巷**号**楼经营**私房菜饭店的同时,接受他人的香港外围六合彩投注,后将赌资、六合彩号码转给上家被告人张某甲,其中被告人刘某某在开设赌场过程中,接受他人的投注特码、赌资后,自己可获得提成赌资总金额10%的水钱作为获利,提成由被告人张某甲支付。被告人刘某某接受参与六合彩投注违法行为人小金额的六合彩投注,较大金额的六合彩投注金额则由被告人张某甲直接接受、赔付。其中被告人刘某某直接接受郭某某、蒋某某、张某乙等人的六合彩投注总金额为60000余元人民币,后将赌资转账给被告人张某甲。被告人张某甲接受六合彩投注后直接赔付给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六合彩投注的总金额达517300元人民币。被告人张某甲接受违法行为人郭某某六合彩投注的部分赌注金额为47000元人民币。2019年4月13日被告人刘某某在深圳市龙岗区爱联社区被抓获。2019年4月16日被告人张某甲在深圳市龙岗区爱联社区被抓获。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手机二部;2.书证:抓获经过、人口基本信息、扣押笔录、检查笔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银行卡交易明细清单、情况说明等;3.证人证言:证人郭某某、蒋某某、张某乙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甲、刘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现场勘验笔录及照片、辨认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腾讯公司光盘一张(张某甲微信号注册信息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甲、刘某某无视国法,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依法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深圳市龙岗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简笑杏
附:
1.被告人现被羁押于深圳市龙岗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
5.《量刑建议书》。
6.随案移送:手机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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