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珠检一部刑诉〔2020〕22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30122********6211,汉族,初中肄业,无业,户籍所在地与现住址均为衡阳市珠晖区**街道**栋**单元**号。因**赌博罪,于2019年11月28日被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2月26日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衡阳市公安局珠晖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赌博罪,于2020年8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于次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 张某某的妻子陈某某在衡阳市珠晖区**街道**社区开了一家棋牌室。2019年4月至2019年11月期间,张某某在该棋牌室内,利用自己手机中的“幸运彩票”APP,为自己或者帮助赌博人员郭某某、麻某某、曾某某等20余人,投注香港“六合彩”(俗称地下六合彩),以填写数字或生肖的方式进行竞猜赌博。手机数据显示,仅在2019年10月至11月期间,投注金额达1596946元,返点获利达78127.77元。
2019年11月27日,公安机关在棋牌室内抓获被告人张某某,并扣押其用于投注的苹果手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书证;2.辨认笔录;3.证人证言;4.被告人供述和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本案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张某某的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衡阳市珠晖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谢小芸
检察官助理:李伟
2020年9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被取保候审于其居所;
2.公安侦查卷三册;
3.证人名单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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