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清新检刑诉〔2020〕16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8年**月**日出生,身份号码4418111968********,汉族,小学,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村委会**村**号,现住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太和镇**路**街**巷**号**房,因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21日被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1日被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取保候审。2020年10月12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广东省清远市公安局清新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赌博案,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6月至2019年10月20日期间,被告人张某某在广东省清远市清新区**镇**路**街**巷**号**房家中,通过现场、微信等方式收受蔡某某、欧某某、成某某等人的香港“六合彩”外围投注进行赌博,通过微信转账、现金支付的方式结算赌资,累计收受投注总金额约人民币7万元。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
2.证人蔡某某、欧某某等人的证言;
3.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现场勘验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其行为已触犯了《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清远市清新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刘志远
检察官助理 罗 灏
2020年10月13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现被取保候审在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光碟2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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