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贩卖毒品罪)(公开版)_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上饶市广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饶广检一部刑诉〔2020〕93号

张某某,绰号老五,男性,1988年7月5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23011988********,汉族,小学,江西省上饶市信州区人,工作单位无,家住上饶市信州区娄家巷59号附4号,因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19年7月19日被广丰区公安局行政拘留,同日被广丰区公安局网上追逃,2019年11月30日被抓获归案,于2019年12月1日被广丰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3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广丰区公安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本案由广丰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2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1、2019年5月初,在上饶市信州区附近,王煊琦通过微信转账2100元给被告人张某某向张某某购买三个冰毒。

2、5月中旬,在上饶市信州区附近,王煊琦通过微信转账方式向张某某购买三个冰毒。

3、5月23日,在上饶市信州区附近,王煊琦通过银行卡转账方式转给张某某银行卡8000元购买八个冰毒。

4、2019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潘某某因要到上饶办事就搭乘王煊琦的车辆去了上饶市,在上饶市区水南街附近一小区门口,张某某贩卖给王煊琦一包用纸包好的冰毒。

5、2019年6月份,刘某某两次陪同王煊琦到上饶市区找张某某购买冰毒,第一次刘某某向张某某购买冰毒后,刘某某和王煊琦在广丰区**镇王煊琦的车内一起吸食购买来的冰毒,过了一个多礼拜,刘某某再次陪同王煊琦区上饶市区找张某某购买冰毒,后因自己家中临时有事就回家了。两次购买冰毒的钱都是王煊琦通过手机转账支付的。

6、2019年6月份的一天晚上,黄某某开车送王煊琦区上饶市东方医院附近路段,到了之后被告人张某某上了车,在车上张某某贩卖给王煊琦一包冰毒。

六次共计购买冰毒共计价值185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转账记录截图1份、微信截图1张、常住人口信息1份、抓获经过1份、农业银行卡一张等书证材料;2.证人王某某、刘某某、潘某某、黄某某、舒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4.辨认笔录;5.视听资料。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盈利为目的多次贩卖毒品,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之规定,涉嫌贩卖毒品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丰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郑淑慧

2020年3月17日

附:

1.被告人现羁押于广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2张、农业银行卡1张。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