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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贩卖毒品案)_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福建省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湖检二部刑诉〔2020〕276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9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301021999********,汉族,*****学院在校学生,住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栋**室(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村**号)。2020年1月7日因涉嫌贩卖毒品罪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月21日被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取保候审;同年7月1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厦门市公安局湖里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贩卖毒品罪,于2020年7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某某同意适用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2月30日,被告人张某某通过“闲鱼”App及微信商定以人民币500元的价格将“5个”大麻贩卖给杨某某,并通过支付宝收取杨某某毒资人民币500元,后于同日通过快递发货至厦门市湖里区殿前街道**号。2020年1月2日上述毒品(净重分别为1.46克、3.33克)在本市湖里区**号菜鸟驿站被公安机关查获。

2020年1月6日2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在云南省昆明市盘龙区**小区**栋**室被公安机关抓获,其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追缴在案的大麻、作案手机等;2.书证:快递信息、微信聊天记录、“闲鱼”聊天及交易记录、在校证明、学生证复印件等;3.证人证言:证人杨某某的证言;4.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5.鉴定意见:厦门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检验报告、现场检测报告书;6.其他:户口证明、违法犯罪记录查询情况说明、情况说明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违反国家对毒品的管制,非法贩卖大麻叶4.79克,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七条第一、四款及第三百五十七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贩卖毒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其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之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对被告人张某某在拘役二个月至三个月幅度内判处刑罚,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建议本案适用速裁程序审理,请依法判处。

此 致

厦门市湖里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官  王琢

2020年7月21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联系电话1996914****

2.案卷材料和证据二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本案相关的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四十七条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五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

(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集团的首要分子;

(三)武装掩护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的;

(四)以暴力抗拒检查、拘留、逮捕,情节严重的;

(五)参与有组织的国际贩毒活动的。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二百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不满十克或者其他少量毒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单位犯第二款、第三款、第四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各该款的规定处罚。

利用、教唆未成年人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或者向未成年人出售毒品的,从重处罚。

对多次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未经处理的,毒品数量累计计算。

第三百五十七条 本法所称的毒品,是指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冰毒)、吗啡、大麻、可卡因以及国家规定管制的其他能够使人形成瘾癖的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

毒品的数量以查证属实的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非法持有毒品的数量计算,不以纯度折算。

    第六十七条第三款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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