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洞口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洞检一部刑诉〔2020〕83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305251986********,汉族,初中,户籍所在地湖南省邵阳市洞口县,因参与赌博于2015年1月10日被洞口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三日,因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1日被洞口县公安局刑事拘留,经洞口县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20年9月3日被洞口县公安局逮捕。
本案由洞口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9月17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9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2020年9月18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自2016年开始炒作股指期货,导致巨额亏损。2019年6月,被告人张某某的朋友蒋某甲打其电话,托其帮亲戚办理续缴养老保险一事,被告人张某某与被害人肖某某和蒋某丙夫妇见面后,先提出要16000元的开支费,被害人肖某某和蒋某丙遂将16000元现金交给张某某。第二天犯罪嫌疑人张某某电话联系被害人肖某某称办理养老保险续费还需要钱,于是肖某某委托蒋某甲支付5万元给被告人张某某,但张某某根本没有帮肖某某夫妇办理养老保险续费一事,拿着骗来的现金投入股指期货市场,导致继续亏损。被告人张某某想着继续追加投资,又通过微信联系被害人肖某某,肖某某通过微信转账给犯罪嫌疑人张某某11500元,转手又投入股指期货市场。期间,被害人肖某某多次催促,被告人张某某以正在办理为借口进行推脱。直至2019年7月,被告人张某某以肖某某丈夫蒋某丙到宁乡办理失地保险为由,主动电话联系蒋某丙,并伪造了一份虚假缴费票据,内容为“个缴人员基本养老保险断档补缴通知单”,把肖某某的身份信息及补缴金额打印在该票据上,并在邵阳制作了一枚刻有“宁乡市企业养老保险事业管理局”的假印章,拍照后通过微信发给肖某某,以骗取被害人肖某某的信任,然后肖某某通过其女儿蒋某乙,以手机银行转账的方式给被告人张某某转账27489元。后因事情败露,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9月辞职外逃。被告人张某某共计骗取蒋某甲茂、肖某某夫妇人民币104989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接报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情况说明、银行转账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户籍资料;2.证人蒋某乙、蒋某甲的证言;3.被害人蒋某丙、肖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5.提取、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行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洞口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胡峻
检察官助理:黄菲
2020年10月16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在洞口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贰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壹份
_4.《量刑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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