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本案由白银市公安局白银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职务侵占罪,于2020年1月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月3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其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2020年2月3日至2020年2月17日),因事实不清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2020年2月15至2020年3月14日)。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至11月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甘肃**公司业务员期间,利用其在该公司负责经销化肥及催收客户货款之便,将张某甲、宋某某、王某某等18人的化肥款共计112883元占为己有后,用于网络MG篮球游戏赌博平台充值和个人花销,经该公司法人李某某多次催要后仍不退还。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报案材料、营业执照、户籍证明等书证;2.证人孙某某、周某某等16人的证言;3.被害人李某某的陈述;4.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职务侵占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白银市白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张晶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白某某看守所。
2、侦查卷宗贰册、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壹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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