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本平检一部刑诉〔2020〕337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78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78********,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刑事拘留,2月1日被释放并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李某甲,女,198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8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7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米某某,女,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1131964********,回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沈阳市浑南区**园**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月22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刑事拘留,1月25日被释放并被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赵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8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街。2004年因寻衅滋事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7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70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7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1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吴某某,女,1987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21987********,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路**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3月28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2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丁某某,女,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2105041982********,回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本溪市平山区**街。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30日被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取保候审。经本院决定,于2019年12月23日被取保候审。
本案由本溪市公安局平山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甲、米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丁某某等7人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1月25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1月27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刘某某(另案处理)伙同张某某、李某甲、米某某、赵某某、王某某、洪某某(另案处理)、吴某某、丁某某等共计9人于2018年10月至2019年1月间,在本溪市平山区崔东路天宝娱乐室内,以营利为目的开设棋牌室,聚集证人李某乙等多人通过麻将和扑克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取“水子钱”。数额累计约人民币20万元。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米某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李某甲、赵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丁某某系自动投案。涉案赃款赃物被依法扣押。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案件来源及抓获经过、电话查询记录、扣押决定书等;
2.证人李某乙等20人的证言;
3.被告人张某某等7人的供述;
4.辨认笔录;
5.搜查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甲、米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合伙开设赌场,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甲、米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共同犯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五条的规定,系共同犯罪。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甲、米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丁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本溪市平山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
检察官助理:***
2020年12月14日
附件:
被告人张某某、李某甲、米某某、赵某某、王某某、吴某某、丁某某均取保候审于现住所。
2. 案卷材料9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七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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