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盗窃案)_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济历城检一部刑诉〔2020〕322号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来光,男,198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9261984********,汉族,大专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山东省巨野县核桃园镇**街村**号,现住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花园路**号**室,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2日被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济南市公安局历城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6月1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6月18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20年2月29日20时许,被告人张某某窜至济南市历城区**楼**路**号**房间,盗窃女式内衣、睡衣等,后被回来的被害人高某某发现,被告人张某某扔下所盗衣物后挣脱逃跑。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勘验、辨认笔录、视听资料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入户盗窃未遂,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山东省济南市历城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孟祥金

检察官助理:李阳

                            2020年6月18日

附件:

1.被告人现取保候审于住处,联系方式1867878****;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光盘16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1份;

3.适用速裁程序建议书1份;

4.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_。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