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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盗窃案)_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4 尘埃 评论0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新检一部刑诉〔2020〕5898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3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601041983********,汉族,高中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南昌市青云谱区**大道**号**区**栋**单元**室,职业:司机。因涉嫌盗窃罪于2020年3月30日被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立案侦查,同日因处于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期间被该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南昌市公安局新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盗窃罪,2020年5月27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三日内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律师、被害人及其诉讼代理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因在给自己小孩购买合生元奶粉的过程中,了解到扫描奶粉罐上积分二维码就可以领取相应积分(十个积分可抵一元),并在合生元网站上兑换相应商品。于是2019年5月份的一天,被告人张某某在南昌市的三店西路附近的沃尔玛超市内,趁导购员没注意,撕开货架上销售的合生元系列商品包装上的积分条码并用手机扫描,自行在合生元的微信公众号“合生元妈妈100”内兑换积分,随后用盗刷的积分在“合生元妈妈100”积分商城内兑换相应物品。截止案发,被告人张某某用同样的作案方式,先后在青云谱区的家乐福超市、青山湖区的大润发超市、南昌县莲塘镇的沃尔玛超市、南昌市青山路的沃尔玛超市、八一广场附近的沃尔玛超市、象湖附近的沃尔玛超市、新建区的沃尔玛超市进行过多次盗刷积分的行为,并导致被盗刷积分的商品无法正常销售。根据健合中国有限公司提供的张某某盗窃积分和兑换商品的明细,张某某盗刷积分总额为53490分,积分现金价值5349元,兑换物品价值约6064元。

案发后,被告人积极与受害人单位协商并退赃退赔,取得健合中国有限公司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常住人口信息、归案经过等书证;

   2.证人陈某某、程某某的陈述;

1   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 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盗刷合生元商品积分53490分,积分现金价值5349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盗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案发后被告人张某某积极赔偿了健合中国有限公司损失,取得了谅解。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南昌市新建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欧阳茫 

   2020年6月24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在家。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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