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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李某某等10人非法经营案)(自然人犯罪案件适用)(公开版)_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河南省汝阳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汝检三部刑诉〔2019〕7号

被告人李某某,男,198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821982********,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镇**庄**号院**号。曾因非法经营罪,于2017年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罚金10000元。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4月15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30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邵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821964********,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乡**村**组。曾因故意伤害罪,于2018年7月23日被汝州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3月25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4月30日被汝阳县公安局逮捕。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821989********,汉族,中专毕业,农民,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镇**村。因涉嫌非法经营罪,于2019年3月25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4月30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汤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23241986********,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山东省滨州市无棣县**乡**村**号。曾因敲诈勒索罪、寻衅滋事罪,于2009年5月19日被山东省东营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6月3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7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3705211974********,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街道办事处**村**号。曾因虚开增值税发票罪,于2011年11月5日,被山东省东营市垦利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半年缓刑一年。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6月4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甲,男,1962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104821962********,汉族,初中毕业,农民,住河南省平顶山市汝州市**乡**村**号院**号。因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4月19日被汝阳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洛阳市汝阳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李某某、邵某某、张某某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告人王某甲、汤某某、陈某某涉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6月2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3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7月22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8月21日补查重报。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非法经营罪

2018年11月份,被告人李某某、张某某、常某某(另案处理)三人合伙购买一辆车牌号为豫DR****的白色油罐车,并聘请被告人邵某某为该油罐车司机,该油罐车挂靠在汝州市**特种货物有限公司并自带加油机装置,截止2019年3月24日被公安机关查获,共非法销售散装柴油350295元,营利3.5万余元。

二、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

2019年3月14日和25日,被告人王某甲通过被告人陈某某经营的“山东**石油化工有限公司”业务员汤某某以160928元和166518元购买两次不合格柴油,共计人民币327446.5元,并将约32.5吨左右柴油以“合格”产品进行销售。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扣押的油罐车等物证;2.户籍证明及刑事判决书等书证;3.证人王某乙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李某某等人的供述与辩解;5. 质量检验报告等鉴定意见;6.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

本院认为,被告人李某某、邵某某、张某某未经有关部门批准,非法经营柴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非法经营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甲、汤某某、陈某某生产、销售伪劣柴油,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邵某某在缓刑考验期内犯新罪,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之规定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汝阳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张站伟

 2019年9月17日

附:

    1.被告人李某某现被羁押于洛阳市看守所,被告人邵某某现被羁押于伊川县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王某甲、汤某某、陈某某现取保候审于自己的家中。

2.案卷材料和证据4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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