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江检一部刑诉〔2020〕95号
被告人张德存,女性,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4221964********,汉族,文盲,务农,户籍所在地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住云南省玉溪市江川区**街街道**庄**村**号,因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20年1月28日被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投放危险物质罪,经我院批准,于2020年2月10日被云南省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执行逮捕,现羁押于玉溪市华宁县看守所。
本案由玉溪市公安局江川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德存涉嫌投放危险物质罪,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4月10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01月22日09时许,张德存骑单车独自去大街老街心农贸市场购买年货的路上,便想到几年前曾与师某甲、杨某甲、杨某乙三家因琐事发生过矛盾,遂产生买饮料兑老鼠药(毒鼠强)在饮料里报复师某甲、杨某甲、杨某乙三家的想法。当天早上,张德存到农贸市场购买糖和其他等东西后,在**庄路**号门前的一个摊位上花50元钱买了1瓶多上柠檬汁、1瓶营养快线、3瓶银鹭花生奶,之后张德存将饮料带到家门前人力三轮车上放着。2020年01月23日23时许,张德存待家人睡觉后从自家楼梯上拿出几年前自行购买的一瓶老鼠药到家门口,从三轮车上将事先放着的5瓶饮料拿出来,用手电照明,先把5瓶饮料盖子拧开放在地上,接着把老鼠药打开分别兑在5瓶饮料里,后张德存将饮料瓶盖拧上,并拿起每瓶饮料摇了摇。之后张德存用四个塑料袋将5瓶饮料装成四份,其中一份装了2瓶,另外三个塑料袋分别装着1瓶,后张德存把装老鼠药的瓶子丟在家垃圾桶里。随后张德存提着兑有老鼠药的饮料走到杨某甲家门前,放了一瓶花生奶在杨某甲家门口,接着走到师某甲家门前,放了一瓶柠檬汁及一瓶花生奶在师某甲家门口,随后张德存走到杨某乙家门前,放了一瓶花生奶在杨某乙家门口,最后,张德存将一瓶兑有老鼠药的营养快线饮料放在本村大马圈大路边墙角处后返回家中。因担心放在本村大马圈大路边墙角处的营养快线饮料被他人拿走喝掉导致中毒,随后张德存又返回将放在大马圈大路边墙角处的营养快线饮料提走。张德存想到自己儿子杨某丙喜欢去本村郭某某家打麻将,当晚杨某丙因打麻将被其发现,其还与杨某丙发生争吵,为此,张德存心生怨气,将从大马圈提回的兑过老鼠药的一瓶营养快线放到郭某某家门口,随后回家睡觉,次日,张德存将自家装有老鼠药瓶子的垃圾一起拿到本村垃圾池丢掉。2020年01月24日07时许,被害人师某甲妻子李某某出门的时候看见自家门口放着两瓶饮料,一瓶为多上牌柠檬汁、一瓶为银鹭花生奶,李某某以为是亲戚送来的就将这两瓶饮料提到家中放着,后师某甲看见就将两瓶饮料提来放到厨房里。2020年01月25日12时30分许,师某甲与妻子李某某,双胞女儿师某丙、师某乙一家四口吃饭后在家中看电视,师某乙提出来要喝饮料,后师某丙将李某某从门口提回家的一瓶多上柠檬汁拿出来,师某丙用自家喝水的瓷杯每人倒了一杯饮料喝,四人喝了饮料后30分钟左右,李某某和师某乙身体就出现抽搐、呕吐,后附近的邻居赶到报120后,师某甲、李某某、师某丙、师某乙四人被救护车送至江川区人民医院救治,随后转至玉溪市人民医院治疗。杨某甲、杨某乙、郭某某三家均未喝着上述饮料,公安机关勘验提取鉴定后,李某某从自家门口拿回家的一瓶多上柠檬汁、一瓶银鹭花生奶及杨某乙、郭某某两家门口的饮料均检出毒鼠强成分,杨某甲家门口的饮料被其自行扔掉未找到。经鉴定,被害人师某甲、李某某、师某乙、师某丙的损伤均为轻微伤。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1.物证;2.书证;3.证人证言;4.被害人的陈述;5.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6.鉴定意见;7.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8.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德存故意投放毒性危险物质,危害公共安全,并致四人损伤为轻微伤,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一十四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投放危险物质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德存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系坦白。被告人张德存自愿认罪认罚签署具结书,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依法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玉溪市江川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王云坤 杨四代
2020年5月6日
附:1.被告人张德存现羁押玉溪市华宁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3册。
3.有关涉案物品随案移送法院判决处理。
4.被害人附带民事诉讼状2份,随案移送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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