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华检公诉刑诉〔2020〕45号
被告人张某某(曾用名张某某),男,汉族,197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4106111977********,户籍地及现住址:河南省鹤壁市山城区**乡**村**院。2003年10月29日因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六年,2008年7月7日刑满释放。2019年11月14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华蓥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2月20日,经本院决定,被华蓥市公安局逮捕,现羁押于邻水县看守所。
本案由华蓥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2月19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次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3月19日、2020年5月15日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两次,并依法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被告人张某某准备在网络上贩卖棋牌游戏,其通过网络搜索了解到棋牌类游戏开发的湖北省武汉市**科技有限公司,并与该公司客服取得联系。2019年6月中旬,被告人张某某前往湖北省武汉市硚口区**园区武汉**科技有限公司与该公司销售人员卓某某商谈制作开发游戏的价格、种类。被告人张某某以23000元的价格在武汉市某某科技有限公司购买了一款名为“金爵娱乐”棋牌游戏APP,被告人张某某在微信群与朋友圈内发布广告,招募代理及参赌人员下载“金爵娱乐”游戏APP进行赌博,接受黄某某、彭某某等多名玩家充值10.3万余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电子证据;证人证言;犯罪嫌疑人供述与辩解。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有前科记录,可以酌定从重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认罪认罚,并签署具结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轻和从宽处罚;被告人张某某退缴部分违法所得,可以依法从宽处理。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一年零八个月,并处罚金,建议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华蓥市人民法院
检察官:莫丝丝
2020年7月17日
(院印)
附件:1.被告人现羁押于邻水县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5册,散页材料1页,光盘6张,U盘1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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