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开设赌场案)_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浦检一部刑诉〔2020〕7877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7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320923197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在上海市杨浦区**路**弄**号**室,住**镇**路**弄**号**室。2020年7月16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刑事拘留,同年7月20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日,2020年8月21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日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10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月起,被告人张某某在“哈灵麻将”软件开设ID号为:10****、12****的两个亲友圈,并通过“闲聊”、“默往”软件建立聊天群纠集赌客后,组织赌客进入亲友圈房间内以麻将方式进行赌博,并向每局赢钱最多的赌客收取台费抽头牟利。经查,2020年1月21日至案发,被告人张某某开设的两个“哈灵麻将”亲友圈内赌客赢取的分数分别为193,907分、183,834分,累计达377,741分,折算为赌资后累计达人民币377,741元。

2020年7月16日11时许,被告人张某某被抓获,到案后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被告人张某某对上述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2.证人陆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陶某某的证言,证实其在被告人张某某开设的“哈灵麻将”亲友圈内进行麻将赌博,并由大赢家每局支付台费(8付牌3元、16付牌6元)的抽头给张某某的情况。

3.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调取证据清单、调取证据通知书、涉案“哈灵麻将”账号注册信息、涉案亲友圈后台相关数据,证实公安机关向**网络科技(上海)有限公司调取“哈灵麻将”APP后台电子数据,该电子数据显示涉案亲友圈的群主信息、成员人数、购卡数据及该亲友圈的战绩情况。

4.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扣押笔录、扣押决定书、扣押清单,证实公安机关从被告人张某某处扣押手机的事实。

5.经被告人张某某签字确认的“哈灵麻将”、“默往”、“闲聊”软件界面截图,证实其相关软件的账号、亲友圈及赌博群信息等情况。

6.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情况说明、微信、支付宝转账记录(光盘)及经被告人张某某签字确认的微信、支付宝、默往账单截图,证实被告人张某某通过微信、支付宝及默往软件收取抽头的情况。

7.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接受证据清单,证实公安机关接受证人陆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陶某某提供的手机截屏,相关截屏证实四人在涉案相关软件中的账号信息情况,及与群主张某某之间的部分台费、赌资的转账情况。

8.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行政处罚决定书,证实陆某某、刘某某、陈某某、陶某某因在涉案赌博群内参与赌博,分别被公安机关行政处罚的情况。

9.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受案登记表、案发及抓获经过、情况说明,证实本案案发及被告人张某某的到案情况。

10.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出具的全国常住人口信息资料,证实被告人张某某的身份信息情况。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犯罪事实和证据无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利用网络开设赌场供他人进行赌博活动,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某虽不具有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张某某有期徒刑三年一个月,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邵翠红

检察官助理:孙建华

2020年11月18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某羁押在浦东新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及证据2册、光盘8张

3.扣押物品随案移送

4.《认罪认罚具结书》、《征询值班律师意见书》各1份

5.《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