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抚望检公诉刑诉〔2020〕125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86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210112198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镇**村**号。2010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1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6年6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抚顺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5日19时许,酒后驾驶辽A****Q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望花区盘山街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时,与尹某某所驾驶由东向北转弯的辽D****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张某某报警,警察出警后发现张某某有酒驾嫌疑,遂将张某某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经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某某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190.5毫克/100毫升。经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花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某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尹某某无责任。
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3月10日被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机动车信息查询单等书证;2.证人尹某某的证言;3.被告人张某某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 察 官:孙莉
检察官助理:王童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辽宁省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抚望检公诉刑诉〔2020〕125号
被告人张贵良,男性,1986年9月11日生,身份证号码210112198609111816,汉族,初中文化,无职业,住辽宁省沈阳市浑南区深井子镇于胜村292号。2010年2月因犯故意伤害罪于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2011年9月因犯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东陵区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一年三个月;2016年6月犯故意伤害罪被沈阳市浑南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抚顺市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抚顺市公安局望花公安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贵良涉嫌危险驾驶罪,于2020年10月1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10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认罪认罚速裁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被告人张贵良于2020年3月5日19时许,酒后驾驶辽A580BQ小型轿车由北向南行驶至望花区盘山街中石化加油站附近时,与尹宇鹏所驾驶由东向北转弯的辽DBM827小型轿车发生碰撞,张贵良报警,警察出警后发现张贵良有酒驾嫌疑,遂将张贵良带至医院抽取静脉血样。经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张贵良静脉血中检出乙醇成份190.5毫克/100毫升。经抚顺市公安局交通警察支队望花交通警察大队认定:张贵良负事故的全部责任,尹宇鹏无责任。
被告人张贵良于2020年3月10日被公安人员电话传唤到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机动车信息查询单等书证;2.证人尹宇鹏的证言;3.被告人张贵良的供述和辩解;4.鉴定意见;5.现场勘查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张贵良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贵良醉酒驾驶机动车,造成交通事故,且负事故全部责任,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之一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危险驾驶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贵良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抚顺市望花区人民法院
(此页无正文)
检 察 官:孙莉
检察官助理:王童
(院印)
2020年10月20日
附件:
1.被告人张贵良现取保候审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量刑建议书》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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