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 诉 书
被告人张某某,男,1990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212231990********,汉族,初中文化,出生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人,户籍地湖北省咸宁市崇阳县**镇**村**号,现住址湛江市赤坎区**村**路附近出租屋。因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19年 10月25日被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刑事拘留,经湛江市麻章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28日被执行逮捕,现羁押在湛江市麻章区看守所。
本案由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介绍卖淫罪,于2020年1月21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9年10月24日23时许,湛江市公安局麻章分局里光派出所民警与湛江市治安巡警支队民警与麻章分局治安大队民警巡查到湛江市赤坎区**村**路**号楼附近,在203房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陈某某(女)、庄某某(男),现场扣押已使用的避孕套2个,未使用过的避孕套12个;在302房抓获涉嫌卖淫嫖娼的唐某某(女)、方某某(男),现场扣押到已使用的避孕套3个,未使用过的避孕套32个。同时在百姓村**路**号楼附近处抓获被告人张某某。经审讯,被告人张某某供述从2019年9月中旬至案发之日,在湛江市赤坎区**村**路**号楼租下2楼203房、3楼302房租房子让陈某某(女)、唐某某(女)分别居住并从事卖淫。每天晚上22时许,张某某在湛江市赤坎区**村**路**号楼附近处, 招揽嫖客介绍给陈某某、唐某某卖淫,如有嫖客向张某某询问是否有小姐,张某某就回答:有。并与嫖客谈好嫖娼的价钱,每次嫖娼价钱为100元至130元不等,谈好后,张某某以手机微信(张某某的微信名称叫“藏心”;手机微信二维码名称叫“江湖翅客”) 扫码收款或者现金收款方式收取嫖客的嫖资,接着就通知陈某某和唐某某,由陈某某和唐某某自己决定由谁来接客。如果她们谁人接客卖淫就自己过去将嫖客带上自己的房间进行卖淫。期间,陈某某和唐某某承诺每人每月支付2300元人民币给张某某作为工钱,至案发之日,张某某收到陈某某和唐某某支付的工钱共3600元。
认定以上犯罪事实的证据有: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被告人讯问笔录、证人证言、微信转账记录、现场勘验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明。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介绍他人卖淫,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五十九条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介绍卖淫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为严肃国家法律,维持社会管理秩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对被告人张某某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湛江市赤坎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熊秋德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在湛江市麻章区看守所;
2、本案卷宗共叁册,光碟壹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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