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莫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市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东一区检刑诉〔2020〕Z2045号

被告人某某,1977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9001977********,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本********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某甲,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71970********,汉族,文化程度初中,户籍所在地为本市**镇**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某乙,男,197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71970********,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为本市**镇**村民小组**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周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900198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为本市**镇**村**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某丙,男,1967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71967********,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为本市**镇**村民小组**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

被告人莫某丁,男,196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25271964********,汉族,文化程度小学,户籍所在地为本市**镇**村民小组**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26日被刑事拘留,2020年1月22日被逮捕。

本案由东莞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莫某甲、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3月20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依法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由于案件复杂,本院依法决定延长审查期限至2020 年 5 月 5 日。审查期间,本院于2020年5月5日将案件退回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5月27日重新移送审查起诉。被告人张某某、莫某甲、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从2019年9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某、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莫某甲分别在本市中堂镇蕉利北坊旧村二巷11号旁空地、蕉利北坊旧村三巷15号门前空地、蕉利西巷上围五巷2号门前空地、蕉利林村四巷9号空地四个地点轮换开设赌场,赌场每个月开设约20场,经营时间15时许至20时许,用大吃小的形式进行赌博,每晚参赌人员从十几人至三十人不等,赌注金额每注100元至3000元不等,每盘下注总金额1000元至8000元不等,每天抽水3000元至10000元不等。该赌场由张某某提供赌台、赌博工具组织经营,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负责在赌场外看风,莫某丁负责巡场、把风,莫某甲、莫某己负责发牌及抽水,赌场工作人员工资每天人民币300元至500元。

2019年12月25日20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中堂镇蕉利村牛记大排档内将被告人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莫某甲以参赌人员杨某某、袁某某、李某甲、莫某戊、陈某某、谭某某、李某乙(后七人已行政处罚)等人抓获归案;2019年12月25日23时许,公安机关在本市厚街镇红桥市场将被告人张某某抓获归案,缴获现金约35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现场勘验材料,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现金等物证,证人杨某某、袁某某、李某甲、莫某戊、陈某某、谭某某、李某乙的证言,被告人张某某、莫某甲、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的供述。被告人张某某、莫某甲、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丁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莫某甲、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无视国法,开设赌场,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东莞市第一人民法院

检察员:钟冠明  

                           2020年6月18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莫某甲、莫某乙、周某某、莫某丙、莫某丁现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牛山)。

2、移送本案侦查卷宗材料七册及检察卷宗一册。

3、移送本案量刑建议书。

4、移送涉案款物清单一份。

5、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五份。

6、建议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合议庭)。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