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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王某某等开设赌场案)_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泸江检公刑诉〔2019〕619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8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号楼**单元**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1日被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8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王某某,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04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镇**街**段**号**栋**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6月28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胥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3221995********,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住四川省泸州市龙马潭区**单元**楼**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 批准,于2019年6月28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杨某某,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021986********,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镇**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7月21日被四川省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拘留;经本院批准,于2019年8月13日被该局执行逮捕。

被告人毛某某,女,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5105241993********,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住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路**号**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6月13日被该局监视居住。

本案由泸州市公安局江阳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胥某某、杨某某、毛某某等人涉嫌开设赌场罪罪,于2019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辩护人、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本院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9月,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运用智能手机建立微信群纠集赌客进行网络赌博。参赌人员加入微信群后,张某某等人利用“牛总管”手机APP开设房间,参赌人员进入房间,在网上以“斗牛”的方式进行赌博。每局参赌人员6人至10人不等。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则根据每一局的输赢情况,通过微信或支付宝按一定比例抽头渔利。

2018年底被告人胥某某加入管理团队并继续拉人进入微信群进行赌博。2019年1月被告人王某某退出管理团队由被告人杨某某顶替并拉人进入微信群进行赌博,被告人王某某退出管理后继续向被告人张某某等人出售房卡。因参赌人数增加,张某某聘请被告人毛某某统计每局的抽取的水钱,并支付其每日300元的报酬。由于胥某某与张某某、杨某某发生矛盾,2019年5月胥某某退出管理,由王某某再次加入并进行管理直到案发。到案发时为止,共有80余人参与该网络赌博活动,张某某等人累计抽头渔利33万余元。

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被告人胥某某、杨某某、毛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毛某某案发后已经退回赃款人民币3万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供述和辩解;辨认笔录;电子数据等。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王某某、毛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胥某某、杨某某、毛某某以营利为目的,通过邀请人员加入微信群的方式招揽赌客,让赌客在网上进行赌博,并从中抽头渔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二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毛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被告人张某某、王某某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系自首,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胥某某、杨某某、毛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四川省泸州市江阳区人民法院

检察员:戴淳哲

2019年12月6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胥某某、杨某某、王某某现羁押于泸州市看守所;被告人毛某某现监视居住,联系电话:1822896****。

2.案卷材料和证据9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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