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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某、曾某某开设赌场案)_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佛南检公诉刑诉〔2020〕1161号

被告人张某某,女,1966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201241966********,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湖北省武汉市新洲区**街**村**组**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被告人曾某某,男,1964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6221964********,汉族,初中文化,无业,户籍所在地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镇**村**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决定,于2019年9月30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刑事拘留;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经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检察院批准,于2019年11月4日被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逮捕。

辩护人:王敏、吴少玲,广东瀛双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广东省佛山市公安局南海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2月4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12月25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1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26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3月19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2月15日、2020年4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

经依法审查查明:

被告人张某某于2019年2月开始在佛山市南海区**镇**村**组**号出租屋非法收受“香港六合彩”投注,然后将投注转投给被告人曾某某曾某某处收取10%提成款,双方输赢累计达到10000元后就结算,至被抓获双方结算18次以上,张某某非法收受“香港六合彩”投注约175000元,张某某非法获利约17000元。曾某某收取张某某的投注后将投注款转投给余某某(另案处理)等,从余某某等处收取约12%提成款,从中获利约2%提成款,非法获利约3000元。

被告人曾某某于2019年2月开始至被抓获非法收受覃某某(另案处理)“香港六合彩”投注约110000元,双方输赢累计达到10000元后就结算,曾某某收取覃某某的投注后将投注转投给余某某等,从余某某等处收取约12%提成款,将其中的提成款10%给覃某某曾某某自己从中获利约2%提成款,非法获利约2000元。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2.书证;3.证人巫某某李某某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辨认等笔录;6.视听资料、电子数据等。

犯罪嫌疑人张某某曾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于2020年4月15日签署了《认罪认罚具结书》。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开设赌场,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处罚。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佛山市南海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罗铭财

2020年4月30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曾某某现羁押在南海区看守所。

2.全部案卷材料6册,光盘8张。

3.《认罪认罚具结书》2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1份。

5.《量刑建议书》4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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