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丰检公诉刑诉〔2020〕161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6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7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甲,女,198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8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乙,男,1978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3706291978********,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山东省海阳市**镇**村,现住址:河北省沧州市河间市**镇。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8年12月29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2月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监视居住,2020年5月12日被本院监视居住。
被告人齐某某,男,1991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91991********,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玉田县**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4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某丙,男,1986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86********,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镇**村,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小区**号楼。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87********,汉族,初中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杨某某,男,1967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2211967********,汉族,小学文化,农民,群众,户籍所在地及现住址: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镇**村。因涉嫌开设赌场罪,2018年12月23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1月18日被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1月6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唐山市丰某某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甲、刘某乙、齐某某、刘某丙、王某某、杨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11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当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20年1月10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2月10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3月25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20年4月25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2月27日、2020年3月11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7年5月份开始,被告人张某某在唐山市丰某某**镇**村南张某某家狗场,组织赛狗赌博活动,赛狗时间定在每周六或周日下午,每场比赛由两条格力犬参加比赛,参赌人员下注押哪条狗跑赢比赛,赌注从几百到几千元不等,每场比赛押注两条狗的赌资必须持平方可开始比赛。每场比赛结束后,被告人张某某从押赢比赛一方的赌资中抽取百分之十四作为赌场盈利,从押赢比赛一方的赌资中抽取百分之六平分给参加比赛狗的主人作为狗喜钱。被告人刘某甲(系被告人张某某之妻)在赌博过程中随身携带现金,通过微信扫二维码的方式为参赌人员兑换赌资。经侦查机关提取并确认,被告人刘某甲微信账单从2017年5月份至2018年12月份累计为参赌人员兑换赌资200余万元。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甲在组织赛狗赌博期间抽头渔利10余万。
在张某某狗场赌狗期间,被告人刘某乙、齐某某、刘某丙、王某某、杨某某先后在被告人张某某组织的赛狗赌博活动中提供帮助,每次比赛结束,五人分别从被告人张某某处获得几百元不等的报酬。赛狗赌博过程中,被告人刘某乙负责挑选参加比赛的狗;被告人齐某某、刘某丙负责记录赌注:被告人王某某负责对比赛进行录像;被告人杨某某负责开关专门为赛狗设置的电机。此外,被告人刘某乙、王某某还通过带狗参加赛狗比赛赚取狗喜钱。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书证、证人证言、被告人的供述与辩解、勘验、辨认笔录等证据。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七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甲开设赌场,被告人刘某乙、齐某某、刘某丙、王某某、杨某某为他人开设赌场提供帮助,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七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唐山市丰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官:杨建刚
检察官助理:原军朝
2020年5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张某某、刘某甲、齐某某、刘某丙、王某某、杨某某分别取保候审于居住地,被告人刘某乙监视居住于居住地。
2.案卷材料和证据八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七份。
4.《量刑建议书》七份。
5.《委托审前调查函》七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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