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何某某等5人合同诈骗案)_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19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保竞检公诉刑诉〔2019〕371号

1.​ 被告人何某某,男,1992年****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251992********,汉族,初中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保定市保定市*******村。2019年3月12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6日因涉嫌诈骗罪经院批准,次日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2.​ 被告人王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251988********,汉族,中专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保定市保定市**区**乡***村,住保定市保定市**区**乡***村。2019年3月5日因涉嫌诈骗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4月10日因涉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次日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3.被告人张某某,女,1995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261995********,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河北省**县**乡**村,现租住保定市**县**乡**村。2019年4月22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取保候审。2019年6月25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被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检察院取保候审。

4.被告人李某某,男,1984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811984********,汉族,初中文化,群众,无业,户籍所在地:河北省保定市**县**乡**村,住保定市**县**乡**村。2019年4月25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当日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逮捕,现在押。

5.被告人申某某,男,1988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1306221988********,汉族,小学文化,无业,群众,户籍所在地:保定市***区***乡***村**区**号,住保定市***区***乡***村**区**号,2019年4月28日因涉嫌合同诈骗被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分局刑事拘留;2019年5月27日因涉嫌合同诈骗罪经本院批准,当日被保定公安局竞秀分局执行逮捕,现在押。

本案由保定市公安局竞秀区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申某某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19年6月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6月4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2019年6月4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一次(自2019年7月3日至7月18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1、2018年4月初,李某甲(已起诉)和屈某某(已起诉)、张某某、李某乙(已起诉)以办理车贷分期付款的方式购车,从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的保定某某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某某汽贸)购买一辆大众帕萨特汽车(冀F****)和一辆大众迈腾轿车(冀F****)。被告人王某某和王某乙(另案处理)为得到好处,故意伪造家访记录,从而让李某甲等人从某某汽贸成功骗取贷款购车。后李某甲等人将购买的车辆转卖来套取现金车辆贷款301800元至今未还银行。现某某汽贸已将张某某名下的大众帕萨特轿车的贷款还清,共计169615元,李某甲名下的大众迈腾轿车贷款由某某汽贸按期偿还,截止到2019年5月31日,某某汽贸已垫款64146元,仍有130000元未归还,现张某某名下大众帕萨特轿车(冀F****)已查获并由公安机关扣押。

 2、2017年8月,李某甲(已起诉)、屈某某(已起诉)、被告人张某某、 乔某某(已起诉)为骗取银行贷款分期购车,为张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通过位于保定市莲池区的保定某某汽车连锁有限公司为张某某担保在保定市工商银行七一路支行为张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9.1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白色雪佛兰科鲁兹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卖给孙某某,获利后分赃,屈某某得1.5万元人民币好处,该车去向不明。2018年3月份拖欠月供后逾期,该车未还贷款由保定市某某汽车连锁有限公司垫付42066.9元,某某汽贸按期偿还。 

3、 2018年1月,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被告人何某某,为詹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詹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8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日产轩逸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车款逾期未还,目前有68888.9元贷款未归还。

 4、  2017年12月,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被告人何某某,为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甄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8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日产轩逸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某某从2018年9月开始逾期,截止2019年4月15日共欠款合计79241.18元。

5、  2017年11月,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被告人何某某,为杨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杨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8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起亚K3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车牌照号码为冀F****,杨某某还款未逾期。

  6、2017年11月,被告人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被告人何某某,为田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田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7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福特福睿斯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田某某一直按时还款未逾期。

7、2017年11月,李某甲(已起诉)、杨某某(已起诉)为骗取银行贷款通过被告人何某某,为杨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杨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7.7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大众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车款逾期未还。截止2018年5月13日有70583.32元贷款未归还. 

8、2017年10月,李某甲(已起诉)、马某某(已起诉)、和被告人何某某为骗取银行贷款,为马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马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7.7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大众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车款逾期未还,截止2018年6月3日有70583.32元贷款未归还. .

9、2018年1月,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和被告人何某某,为杨某乙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杨某乙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8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日产轩逸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车款逾期未还。截止2018年5月25日,有71666.65元贷款未归还.

10、 2018年1月,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通过被告人何某某,为陈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为陈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7.7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大众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陈某某从2018年10月开始逾期,至2019年5月15日共欠款本息合计79293.47元。 

11、 2017年10月,被告人李某甲为骗取贷款,为被告人李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通过保定市竞秀区某某汽贸担保,从银行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9.6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福特,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车辆被李某甲、李某某变卖,现该车去向不明,车款未还。截止到2019年2月27日,某某汽贸共垫付28993元贷款,还剩62710元待还。

   12、2017年12月,李某甲为骗取银行贷款通过老某某介绍,和被告人申某某,为被告人申某某提供虚假的工资收入证明,向保定市建设银行城建支行为申某某办理贷款分期购车,贷款7.7万元人民币购买一辆起亚K3轿车,车牌照号码为冀F****,后李某甲将车转卖,该车去向不明,车款逾期未还,申某某从中获利8000元人民币,目前仍有90759.1元贷款未归还。破案后,被告人申某某已经将所欠款项全部还给银行。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申某某、李某甲供述,抓获经过,侦办经过,证人庄某某、商某某、付某某等人证言,建设银行提供的贷款分期购车手续,保定市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市某某汽车贸易有限公司、保定某某汽车连锁有限公司提供的贷款分期购车手续,车辆档案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申某某、李某甲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均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王某某、何某某、张某某、李某某、申某某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被告人王某某系主动投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第一款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   致

保定市竞秀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王  岚

                           二0一九年七月十日

附:1.被告人李某甲、王某某、何某某、李某某、申某某现羁押于保定市看守所。被告人张某某现取保候审。

2.案卷六册和证据目录一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