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大理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大检刑检刑诉〔2020〕62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11011197********,汉族,高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四川省内江市,家住内江市**区**大道**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4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经本院批准,同年6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代某某,女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30197********,白族,初中,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镇**村委会**村*组**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张某某,女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32419********,白族,中专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南华县,家住云南省楚雄彝族自治州**县**乡**村委会**村**号附1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5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张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0119********,白族,初中文化,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村民委员会**镇**村*组**号附1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5月28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赵某某,男性,19**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53293019********,白族,文盲,农民,户籍所在地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家住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村民委员会**镇**村委会**村*组***号附2号。因涉嫌犯有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6月19日被大理市公安局刑事拘留;2019年6月2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同年6月28日大理市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云南省大理白族自治州大理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代某某、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张某某、被告人赵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19年8月19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本院于2019年9月18日第一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0月14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19年11月12日第二次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侦查机关于2019年12月11日补查重报。本院于2020年1月27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6年初至2019年3月期间,被告人张某某、代某某先后在大理市上关镇江尾农贸市场对面的茶室及大理市上关镇沙坪洋人街“全典寄售行”内开设赌场,多次组织、邀约他人赌博,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赵某某为赌场提供帮助。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证人证言、物证、书证、到案经过、司法鉴定意见书、辨认笔录及照片、被告人的身份证明材料及供述和辩解等在案证实。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代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开设赌场的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五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代某某、张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归案后如实供述犯罪事实,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均可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赵某某在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是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应当对五名被告人从轻处罚或者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大理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刘刚
2020年1月21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张某某、赵某某现羁押于大理市看守所,被告人代某某、张某某现羁押于大理州看守所。
2、本案刑事侦查卷宗12册,光盘16张。
3、涉案财物随案移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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