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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杰堃、钟某某走私珍贵动物案)

2021-09-21 尘埃 评论0

广东省广州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穗检公二刑诉〔2019〕302号

被告人张杰堃,男,1998年**月**日生,身份证号码4414021998********,汉族,文化程度高中,户籍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路**号。2019年5月24日因涉嫌走私珍贵动物被汕头海关缉私局刑事拘留。同年6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逮捕。

被告人钟某某,男,1990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14021990********,汉族,文化程度中专,户籍地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镇**居委**路**号。同年6月25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被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逮捕。

本案由广州白云机场海关缉私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杰堃、钟某某涉嫌走私珍贵动物制品罪,于2019年8月23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期间,退回补充侦查一次,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9年3月起,被告人张杰堃从境外购买蜥蜴、蛇等动物,由卖家从境外伪报邮寄给被告人张杰堃,用于在国内售卖牟利。2019年5月7日,广州邮局海关在以被告人张杰堃为实际收件人的2个国际邮件中分别查获活体蜥蜴36只、活体蛇30条。同年5月15日,广州邮局海关在以被告人张杰堃为实际收件人的1个国际邮件中查获活体蜥蜴18只。上述国际邮件的申报内容均为“生日礼物”。经鉴定,上述共计54只蜥蜴均为平原巨蜥,30条蛇均为球蟒,均系被列入《濒危野生动植物种国际贸易公约》(CITES)附录II的珍贵动物。

2019年5月初,被告人张杰堃在购买上述54只巨蜥、30条球蟒的过程中,向被告人钟某某借款人民币7000元作为部分货款,并约定以销售利润的25%为借款报酬。被告人钟某某明知被告人张杰堃向其借款用于从境外购买巨蜴和球蟒,为非法牟利,仍为被告人张杰堃垫资人民币7000元,并代张杰堃向卖方指定账户支付货款人民币14000元。

2019年5月24日,被告人钟某某在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五洲城对面“钟记”快餐店被抓获归案。同日,被告人张杰堃在其就职的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创界金融中心10楼梅州**网络技术有限公司向汕头海关缉私局投案自首,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涉案平原巨蜥、球蟒,海关查验记录,涉案邮件邮政单,银行流水等物证、书证;

2.证人叶某某、周某某、蔡某某、曾某某、钟某某等证言;

3.被告人张杰堃、钟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3.华南野生动物物种鉴定中心鉴定报告等鉴定意见;

4.手机数据等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杰堃、钟某某违反国家法律及海关法规,逃避海关监管,共同走私珍贵动物入境,情节特别严重,其行为均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均应当以走私珍贵动物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杰堃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被告人钟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辅助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是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东省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董李培

2019年12月 5 日 

附:

1.被告人张杰堃、钟某某现羁押于广州市第三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陆册,光盘肆张。

3.证人、鉴定人名单各壹份。

4.依法扣押涉案手机、动物一批,详见扣押清单,请依法判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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