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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灯滥伐林木、合同诈骗案)_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浈检诉刑诉〔2019〕211号

被告人张某灯,男,1963年**月**日出生,身份证号码:4402321963********,汉族,大学文化程度,户籍所在地韶关市乳源瑶族自治县乳城镇**路**家属**栋**房,住韶关市乳源县乳城镇**路**小**栋**房**:韶关市乳源县**局**中心副主任兼负责人。2018年12月7日因涉嫌滥伐林木罪被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刑事拘留,于2019年1月11日被依法逮捕,现羁押在韶关市看守所。

辩护人:游北灵,广东众同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本案由韶关市公安局森林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灯涉嫌滥伐林木罪于2019年3月7日移送本院审查起诉,次日本院告知犯罪嫌疑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2019年4月12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2019年4月22日第一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5月20日补查重报,2019年6月20日第二次退回补充侦查,2019年7月19日补查重报,2019年8月20日延长审查起诉期限十五日,经依法讯问犯罪嫌疑人,并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查明:

一、滥伐林木罪

2016年7月19日,被告人张某灯在未取得林木砍伐许可证的情况下,以其妻子邓某某的名义与黄某甲(另案处理)签订了一份《山场林木砍伐合同》,该合同约定的山场位置系在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大寮坑村委**山场,面积约3600亩,张某灯与黄某甲在合同约定:乙方黄某甲负责山场砍伐工作,甲方张某灯负责运输道路畅通,收取黄某甲砍伐的林木价格为:主材每方小、中、大价格为150元/方、250元/方、300元/方,不能成材当柴火,柴火每吨50元。合同签订后,黄某甲与其父亲黄某乙(另案处理)又邀请阳某甲、阳某乙父子(两人均另案处理)一起合作砍伐,商定砍伐林木的利润双方平分,阳某甲、阳某乙父子答应合作砍伐后,期间,张招灯带阳某甲、阳某乙父子二人到该山场踏勘并指认四至界限。之后阳某甲、阳某乙雇请挖机开路、雇请罗某某等湖南籍民工对该山场进行砍伐、雇请冯某某、赵某某等运输司机进行运输木材。

经鉴定:被砍伐的林木蓄积为1053.76立方米。

二、合同诈骗罪

2011年1月12日,被告人张某灯以其妻子邓某某的名义将位于乳源瑶族自治县游溪镇**村委约3690亩林地在林业部门办理了林权证(证号:乳证字(2010)第100961号),该林权证地籍小班号为1林班025、026、027、028、040、041、042、043、051、052、053、056小班,总面积3690亩。2011年12月5日,张招灯将该林权证以其妻子邓某某的名义抵押给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贷款200万元,该林权证在林业行政管理部门作了抵押登记。

2017年11月间,广东省翁源县翁城镇**木业有限公司的彭某某通过朋友介绍认识张招灯,得知了张招灯在乳源县游溪镇有一片三千多亩的林地,而张招灯隐瞒了该林地已经抵押给了乳源瑶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事实,使用乳证字(2010)第100961号林权证复印件与彭某某洽谈将该林地的1500亩以23万元的价格承包给其砍伐。2017年12月10日,张招灯与彭某某签订了一份《用材林转让合同》,合同约定:…“甲方张招灯协助乙方彭某某完善采伐手续,支持乙方独立自主经营活动”…。合同签订之后,彭某某于2017年12月15日使用手机银行(中国农业银行622845143****账号)向张招灯的中国农业银行(账号62284814****)转入23万元人民币。直到2019年2月,彭某某因配合森林公安部门协助调查才得知张招灯承包的林木在2011年就已经抵押给乳源县农村信用联社用于贷款200万元后才意识到自己被骗,请求公安机关追究张招灯诈骗其23万元的责任。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有:户籍证明、到案经过、民事判决书、

转账记录、银行流水记录、微信聊天记录截图、砍伐合同、转让合同、抵押贷款登记资料、不动产(林权)查档证明材料、乳源瑶族自治县林业局出具的说明材料等书证;黄某甲、黄某乙、阳某甲、阳某乙、侯某某等证人证言;受害人彭某某的陈述;被告人张某灯供述和辩解;现场勘验检查记录、辨认笔录、鉴定意见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灯违反森林法的规定,伙同他人滥伐林木,数量巨大,且其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合同过程中,隐瞒事实真相,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二百二十四条之规定,分别涉嫌构成滥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滥伐林木罪、合同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之规定,应当数罪并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应提起公诉。

此致

韶关市浈某某人民法院

检察员:陈剑文

2019年8月23日

附:

1.被告人张招灯现羁押在韶关市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九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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