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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张某诈骗、信用卡诈骗案)_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2021-09-20 尘埃 评论0

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吴某检二部刑诉〔2020〕54号

被告人张某,男,1990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1301811990********,汉族,初中文化,无业,住河北省辛集市**乡**村**组。被告人张某因涉嫌诈骗罪,于2019年4月17日被苏州市吴某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5月16日经本院批准逮捕,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后因患有严重疾病于同年6月19日被该局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被告人张某又因犯诈骗罪,于2020年5月19日被河北省邯郸市永年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被告人张某被苏州市吴某区公安局从河北省沙河监狱解回,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某区看守所。

本案由苏州市吴某区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涉嫌诈骗罪,于2020年8月28日向本院移送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20年8月28日已告知被告人张某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同日已告知被害人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被害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张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诈骗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快手软件直播四季彩票吸引被害人,虚构事实,采用微信联系、转账等手段,骗得被害人范某某、杨某某、邢某某的微信转账共计人民币19571元。具体分述如下:

1. 2019年3月下旬,被告人张某通过快手软件直播四季彩票吸引被害人,虚构四季彩票赚钱、返利的事实,采用微信联系、转账等手段,骗得在苏州市吴某区**镇**公寓**室上网的被害人范某某的微信转账人民币13000元。

2. 2019年3月下旬,被告人张某通过快手软件直播四季彩票吸引被害人,虚构四季彩票赚钱、返利的事实,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杨某某的微信转账人民币4271元。

3. 2019年4月初,被告人张某通过快手软件直播四季彩票吸引被害人,后在河北省石家庄市,以合伙开店为由,采用上述手段,骗得被害人邢某某的微信转账人民币2300元。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诈骗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等书证;

2.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范某某、邢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

5.苏州市吴某区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二、信用卡诈骗

2019年3月至4月期间,被告人张某通过快手软件直播四季彩票吸引被害人,虚构帮助被害人提升信用卡额度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邢某某、马某某、耿某某的信用卡和密码后,冒用被害人信用卡提取现金共计人民币16406元。具体分述如下:

1. 2019年3月31日,被告人张某通过快手软件直播四季彩票吸引被害人,虚构帮助被害人提升信用卡额度等事实,骗取被害人邢某某的信用卡和密码后,冒用被害人邢某某的信用卡提取现金人民币4000元。

2. 2019年4月上旬,被告人张某采用上述手段,冒用被害人马某某的信用卡提取现金人民币2095元。

3. 2019年4月11日,被告人张某采用上述手段,冒用被害人耿某某的信用卡提取现金人民币10311元。

归案后,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了自己信用卡诈骗的犯罪事实。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接受证据材料清单等书证;

2.证人孙某某的证言;

3.被害人耿某某、邢某某等人的陈述;

4.被告人张某的供述与辩解;

5.苏州市吴某区公安局制作的提取笔录、辨认笔录及照片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2020年9月28日, 被告人张某在辩护人在场的情况下,自愿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表示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冒用他人信用卡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其行为分别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的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信用卡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认罪认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张某犯数罪,且在判决宣告以后、刑罚执行完毕以前,发现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的规定,应予数罪并罚。被告人张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对被告人张某的违法所得,应当予以追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江苏省苏州市吴某区人民法院

                检 察 员 李 琳

                          2020年9月28日

附件:1.被告人张某现羁押于苏州市吴某区看守所;

2.案卷材料和证据2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1份;

4.《量刑建议书》2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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