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张某某受贿案)_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石检诉刑诉〔2015〕117号

被告人张某某,男,1955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1303221955********,汉族,研究生学历,中共党员,原**市**,住秦皇岛市海港区**大街**家园**。因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1月17日被指定居所监视居住,2015年3月30日经石家庄市鹿泉区人民检察院决定,次日由石家庄市鹿泉区公安局刑事拘留;2015年4月14日经本院批准,同日由鹿泉区公安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河北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本院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张某某涉嫌受贿罪于2015年7月13日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5年7月14日已告知被告人依法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卷材料,其间,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退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一次(自2015年8月21日至9月21日);因案情复杂,延长审查起诉期限二次(自2015年8月14日至2015年8月28日,自2015年10月22日至2015年11月5日)。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03年至2007年,被告人张某某在担任**县**及**市**期间,利用职务之便,在职务调整提拔、处理解决企业纠纷及企业改制过程中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周某某等4名党政干部、杨某甲等4名公司企业负责人款物,折合人民币共计206.341万元。具体犯罪事实如下:

1.2003年10月份,经张某某沟通协调,原**县政府办公室周某某被调整至**县**镇任**。2005-2007年春节前,周某某为了感谢张某某对其职务升迁的帮助,并为了今后进一步取得张某某对其工作的关照及支持,到张某某家中共计送给其人民币3万元、美金5000元(折合人民币40304元),张某某均予以接受。期间,为周某某职务调整一事,张某某找到曹某某、赵某某沟通协调。

2.2005年春节前,原**县**局张某某欲在下一步调整岗位,为取得张某某的帮助及支持,到张某某办公室给其送了人民币2万元,张某某予以接受。

3.2005年春节前,原**县**局温某某欲调整岗位,为取得张某某的帮助及支持,到张某某办公室送给其美金4000元(折合人民币33106元),张某某予以接受。

4.2006年春节前,原**县**镇**刘某某欲调整岗位及提升职务,为取得张某某的帮助及支持,到张某某家中给其送了人民币2万元,后刘某某被提拔。期间,为刘某某职务提升一事,张某某找到曹某某沟通协调。

5.2004-2007年,张某某先后收受**矿业有限公司董事长杨某甲人民币共计173万元,为解决杨某甲的**煤矿同**煤矿的越界开采纠纷问题提供帮助,为杨某甲继续承包或购买**水泥厂提供帮助。期间,张某某多次给主管**姚某某打招呼,要求其协调解决杨某甲的煤矿纠纷问题;多次给杨某乙、吴某某打招呼,要求**水泥厂继续承包或购买给杨某甲。

6.2004-2005年,**县**房地产公司法人黄某某为处理解决其与**县**造纸厂(国有)欠款纠纷,到张某某办公室找其帮忙督促解决。后张某某按照**县国资局提出的“以地抵债”方案,帮助黄某某以每亩低于当时区片价格2-3万元的价格取得了**270亩土地以折抵欠款。为感谢张某某在此事项上的关照及支持,黄某某到张某某家中送给其10万元人民币表示感谢。

2006、2007年春节前,黄某某为感谢张某某的关照,并为了同张某某搞好关系,进一步谋求张某某对其企业的关照,分别在张某某家中及其家附近茶社内合计送给张某某人民币4万元,张某某均予以接受。

7.2003、2005年春节前,**县河北**建设有限公司老板姜某某为同张某某搞好关系,并为了今后继续谋求张某某对其企业的关照支持,利用过年拜访之机,先后送给张某某人民币共计3万元,张某某均予以接受。

8.2005年元旦,张某某母亲去世,**县**房地产公司董事长王某某为同张某某搞好关系,并为了今后继续谋求张某某对其企业的关照支持,利用吊唁之机,到张某某**县老家送给其现金人民币2万元,张某某予以接受。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指定管辖决定书、立案决定书、银行存款凭条及存折复印件、人民币汇率中间价及办案说明、会议纪要、**乡班子会会议记录、公司工商资料、干部任免通知、干部任免审批表、户籍信息等书证;证人周某某、杨某甲等人证言,被告人张某某在侦查机关所作的供述与辩解等。

本院认为,被告人张某某无视国家法律,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河北省石家庄市中级人民法院

检察员:李立锋

检察员:尹  超

2015年11月5日

附:

    1.被告人张某某现羁押于石家庄市第一看守所

2.全案案卷14册随案移送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