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中国律师网!

咨询热线 023-8825-6629

起诉书(廖某甲、廖某乙等人开设赌场案)_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5 尘埃 评论0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横检刑诉〔2020〕155号

被告人廖某甲,男,1974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21974********,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村**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廖某乙,男,198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21983********,壮族,小学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村**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被告人陈某某,男,1993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证号码4521221993********,壮族,初中文化,农民,住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镇**村**队**号。因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4月30日被横县公安局取保候审,2020年8月31日被本院取保候审。

本案由横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0年8月2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均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2020年4月10日至同月29日间,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等人在横县**镇**村委**村“**岭”水库边的廖某甲搭建的铁棚处开设赌场,以猜纽扣的方式进行赌博,从中抽水渔利。该赌场每天参赌人员少则几人,多则二十几人。被告人廖某甲等人总共在赌场抽水获利20000多元,所得赃款除了支付放风等费用外,余下由几被告人瓜分。2020年4月29日18时许,横县公安局组织警力对该赌场进行取缔,当场抓获被告人廖某甲、陈某某及参赌人员梁某某等6人。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现场遗留的凳子、木桌;2.书证:立案决定书、抓获经过、转账记录等;3.证人黄某某、李某甲、廖某丙等人的证言;4.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的供述与辩解;5.勘验、检查笔录、辨认笔录等。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合伙开设赌场供他人赌博,从中抽头渔利,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参赌人数累计达20人以上,三人的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均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广西壮族自治区横县人民法院

检察官:李文家    

检察官助理:周宝朝

2020年9月25日     

附件:

1.被告人廖某甲、廖某乙、陈某某现在家候审。

2.案卷材料和证据四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4.《量刑建议书》三份。

评论

成为第一个评论者

发表评论

评论

你的邮件地址不会公开. *表示必填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