汨罗市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汨检公诉刑诉〔2019〕217号
被告人廖某甲,男,1967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67********,汉族,小学文化,经商,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18年8月9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8月22日被汨罗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周某甲,男,1987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87********,汉族,初中文化,务农,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19年8月27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被告人何某甲,曾用名何某乙,男,1989年**月**日出生于湖南省汨罗市,,居民身份证号码4306811989********,汉族,专科毕业,务农,住汨罗市**镇**村**组**号。2019年9月6日因涉嫌赌博罪被汨罗市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同日由汨罗市公安局执行。
本案由汨罗市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甲涉嫌赌博罪,于2019年10月16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9年10月16日已告知各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和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各被告人,听取了各被告人及其值班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本院于2019年10月29日将该案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公安机关于2019年11月29日补查重报。三被告人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一、被告人廖某甲涉嫌赌博罪的犯罪事实:2016年1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廖某甲收受下线码民胥某某、廖某乙、毛某某、许某甲、廖某丙、钟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共计164750元,其中,收受下线码民胥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5400元,收受下线码民廖某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47000元,收受下线码民毛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7900元,收受下线码民许某甲“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3150元,收受下线码民廖某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5500元,收受下线码民钟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55800元,被告人廖某甲将收受的上述下线码民的码单在赌博网站上通过其会员账号报给上线廖某丁、蔡某甲,并通过赚取“水钱”的方式获利。
二、被告人周某甲涉嫌赌博罪的犯罪事实: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周某甲收受下线码民周某乙、蔡某乙、曹某某、蔡某丙、赵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共计750000元,其中,收受下线码民周某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4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蔡某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5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曹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6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蔡某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0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赵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00000元,被告人周某甲将收受的下线码民的码单在赌博网站上通过其会员账号报给上线蔡某甲,并通过赚取“水钱”的方式获利。
三、被告人何某某涉嫌赌博罪的事实:2016年8月至2017年12月期间,被告人何某某收受下线码民黎某某、许某乙、许某丙、周某丙、周某丁、刘某某等人的“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共计750000元,其中,收受下线码民黎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许某甲“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12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许某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30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周某丙“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7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周某丁“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40000元,收受下线码民刘某某“地下六合彩”赌博投注累计200000元,被告人何某某将收受的下线码民的码单在赌博网站上通过其会员账号报给上线蔡某甲,并通过赚取“水钱”的方式获利。
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某分别于2019年8月8日、2019年8月26日、2019年9月6日自动到汨罗市公安局投案。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书证:三被告人的户籍材料、到案经过、银行账户交易明细及分析表、微信聊天记录、微信转账记录、短信记录、汨罗市公安局情况说明、湖南省汨罗市人民法院刑事判决书等相关书证;
2、证人蔡某丁、廖某丁、蔡某甲、胥某某、廖某乙、毛某某、许某丙、廖某丙、钟某某、赵某某、曹某某、蔡某乙、周某乙、蔡某丙、许某乙、周某丁、许某甲、黎某某、刘某某、周某丙等人的证言;
3、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4、辨认笔录。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三被告人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利用“地下六合彩”聚众赌博,其行为均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赌博罪追究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某的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某自动投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均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建议判处被告人廖某甲一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周某甲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判处被告人何某某二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之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汨罗市人民法院
检察员:周步云
2019年12月6日
附:
1.被告人廖某甲、周某甲、何某某现均取保候审在家,联系电话如下:廖某甲:1821634****,周某甲:1348772****,何某某:1511505****、1771672****。
2.案卷材料和证据7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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