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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书(廖某某诈骗案)(公开版)_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

2021-09-22 尘埃 评论0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繁检刑诉〔2017〕238号

被告人廖某某,男,1995年**月**日出生,居民身份证号码4401831995********,汉族,初中文化,户籍所在地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市,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街**村。2017年6月16日因吸毒被繁昌县公安局行政拘留十四日;2017年6月29日因涉嫌诈骗罪,被繁昌县公安局刑事拘留;2017年7月21日被繁昌县公安局取保候审。

本案由繁昌县公安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某某涉嫌诈骗罪,于2017年9月18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2017年9月19日已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

经依法审查查明:2016年6月7日,被告人廖某某通过QQ网络发送信息,谎称可以代办处理车辆违章等相关信息,并要求对方支付相应费用。当受害人林某某看到此信息后,就用自己的微信(moneyhoneyhong(Winnie)与被告人廖某某(微信号:******,微信绑定的邮箱是1363549212@qq.com)联系并成为微信好友。随后林某某要求被告人廖某某为其办理车辆违章信息过程中,被告人廖某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处理上述业务的情况下,伪造了一张已经处理好的车辆违章的图片发给林某某,从中骗取林某某人民币2395元。

2017年5月30日,被告人廖某某通过QQ网络以网名为“浙A-办违章服务”(QQ号码:156576****)发送信息,谎称可以代办处理车辆违章等相关信息。当受害人王某某看到此信息后,就与被告人廖某某联系并成为微信好友。随后王某某要求被告人廖某某为其办理车辆违章信息过程中,被告人廖某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处理上述业务的情况下,伪造了一张已经处理好的车辆违章的图片发给王某某,并要求支付2800元。但王某某在支付人民币2000元后,剩下的钱等验证了再支付时,被告人廖某某便在收到2000元后就将王某某微信好友拉黑了。

2017年5月8日,被告人廖某某通过QQ网络以网名为“小车代办违章”(QQ号码:207118****)发送信息,谎称可以代办处理车辆违章等相关信息。当受害人阳某某看到此信息后,就与被告人廖某某联系并成为微信好友。随后阳某某要求被告人廖某某为其办理车辆违章信息过程中,被告人廖某某在明知没有能力处理上述业务的情况下,在增城区碧涛宾馆客房内的电脑上伪造了一张已经处理好的车辆违章的图片发给阳某某,从中骗取阳某某人民币3300元。

案发后被告人廖某某于2017年6月15日在广州市增城区碧涛宾馆附近被繁昌县公安局民警抓获并退出全部赃款,同时得到被害人的谅解。

认定上述事实的证据如下:

1.物证照片;

2.书证:扣押物品清单、抓获经过、户籍信息等;

3.被害人阳某某、林某某、王某某的陈述;

4.被告人廖某某的供述与辩解;

5.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网络发送虚假信息骗取他人财物且数额较大,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诈骗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判处。

此致

安徽省繁昌县人民法院

检察员 吴权军

2017年9月29日

附:

1.被告人廖某某现住广东省广州市增城区**街**村。

2.案卷材料和证据1册。 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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