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检察院
起 诉 书
沪普检刑诉〔2021〕117号
被告人廖某某(绰号安娜),性别:**,1995年**月**日生,公民身份号码4414241995********,**族,**文化,农民,户籍在广东省五华县**镇**村在心,现住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巷**号**室。2020年11月13日因涉嫌开设赌场罪被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6日延长刑事拘留期限至三十天,2020年12月16日经我院批准,次日由该局执行逮捕。
本案由上海市公安局普陀分局侦查终结,以被告人廖某某涉嫌开设赌场罪,于2021年1月22日向本院移送审查起诉。本院受理后,于同年1月25日告知被告人有权委托辩护人,于同年2月5日告知被告人认罪认罚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被告人及辩护律师的意见,审查了全部案件材料。被告人廖某某同意本案适用简易程序审理。
经依法审查查明:
2018年5月起,罗某某、艾某某(均已判决)等人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珠江广场A2栋13E室设立总部(自称土豆公司),先后招募农某某、邱某某、李某某、张某某(均已判决)和被告人廖某某等多人,通过ALOOPAY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牟利。期间,被告人廖某某负责为该平台涉及的支付宝账户解封,协助ALOOPAY平台走账及培训新进人员等。
经司法鉴定及补充鉴定,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廖某某在职期间,土豆公司利用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账户(820500788011********)进行赌资走账人民币3,234,695元;利用中信银行账户(81109010132********)进行赌资走账人民币26,707,803元,合计走账人民币29,942,498元。
2020年11月11日,被告人廖某某在广东省深圳市被民警抓获,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上述犯罪事实。
上述事实,有以下证据证明:
1.证人陈某某、段某某、肖某某、林某某、傅某某的证言,支付宝交易截图、赌博软件截图,证明自2018年起,上述五人分别在手机上使用“红桃娱乐”“万能娱乐“等赌博软件,通过支付宝账户充值参与赌博的事实。
2.同案犯罗某某、艾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明上述人员自2018年5月起,招募多人在广东省深圳市龙岗区珠江广场**栋***室设立土豆公司,通过ALOOPAY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提供资金支付结算服务,并根据赌资流水提成牟利的事实。
3.同案犯农某某、邱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人的证言、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明被告人廖某某于2018年在土豆公司直接受罗某某指使,负责联系支付宝客服等,且明知土豆公司协助赌博网站走账的事实。
4.刑事判决书,证明罗某某等人因犯开设赌场罪被刑事处罚的情况。
5.上海**有限公司出具的司法鉴定意见书、补充鉴定意见书、鉴定意见通知书,证明2018年10月至2018年12月,被告人廖某某离职前部分时间内,土豆公司利用广州**科技有限公司浦发银行账户(820500788011********)进行赌资走账人民币3,234,695元;中信银行账户(81109010132********)进行赌资走账人民币26,707,803元的事实。
6.受案登记表、立案决定书、工作情况、指定管辖批复,证明本案案发及案件指定管辖情况。
7.户籍资料、抓获经过,证明被告人廖某某的身份信息以及到案经过。
8.被告人廖某某的供述,辨认笔录及辨认照片,证明其于2018年5月至2019年2月间受罗某某等人指使,在土豆公司负责支付宝账户解封等工作,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的事实。
上述证据收集程序合法,内容客观真实,足以认定指控事实。被告人廖某某对指控的犯罪事实和证据没有异议,并自愿认罪认罚。
本院认为,被告人廖某某伙同他人,通过ALOOPAY支付平台为多家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帮助收取赌资人民币二千万元以上,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二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以开设赌场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廖某某认罪认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五条的规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廖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七条的规定,应当减轻处罚。被告人廖某某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的规定,可以从轻处罚。建议判处被告人廖某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的规定,提起公诉,请依法审判。
此致
上海市普陀区人民法院
检察官:程其铭
检察官助理:李钟靓
2021年2月9日
附:
1.被告人廖某某现被羁押于上海市普陀区看守所。
2.侦查卷宗十九册。
3.《认罪认罚具结书》一份。
4.《适用简易程序建议书》一份。
5. 被告人廖某某辩护人吕福广,联系方式1851655****。
6.相关法律条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十五条 共同犯罪是指二人以上共同故意犯罪。
……
第二十七条 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或者辅助作用的,是从犯。
对于从犯,应当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第六十七条 ……
犯罪嫌疑人虽不具有前两款规定的自首情节,但是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可以从轻处罚;因其如实供述自己罪行,避免特别严重后果发生的,可以减轻处罚。
第三百零三条 ……
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承认指控的犯罪事实,愿意接受处罚的,可以依法从宽处理。
第一百七十六条 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
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人民检察院应当就主刑、附加刑、是否适用缓刑等提出量刑建议,并随案移送认罪认罚具结书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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